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用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的起草说明

来源:福鼎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1-03-2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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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根据气象部门预测,3月27日至4月10日,我市无明显的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4-5级。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3月27日至4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到乡(镇)、村,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3.制定依据: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福鼎市应急局

  2.本通知主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等相关要求制定。

  3.合法性审查情况。《命令》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经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无异议。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命令》于3月25日经常务签发,并于同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2021年3月27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