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10-1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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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安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防止违法改变用途,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坚决遏制防止非粮化”。 

  (二)制定依据。

  根据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②《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③《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47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由福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福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等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意见,由福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等22个单位意见,均无意见。

  3.合法性审查情况。经认真审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经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

  4.研究及签署情况。在结合本市实际,充分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等22个单位意见,《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由市领导签发。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持扛起保障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有增加、产能有提升、产量有增长。主要目标是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坚决守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二是依法依规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三是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投入机制。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和粮食加工流通等。四是有序引导耕地利用。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

  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对照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二是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全市12.856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三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四是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五是推动抛荒地复垦种粮。对利用抛荒耕地规模种粮的主体,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对抛荒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的主体给予奖补。

  保障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龙安)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三是提高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玉米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四是强化考核监督。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纳入市对各乡镇(街道、龙安)绩效考评,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