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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福鼎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4-08-0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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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鼎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福鼎市城市公交规制成本控制项目及指标设定、综合考评、资金拨付管理等进行规范。现就围绕《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指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如何建立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实现公交的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和公交公司都急需解决的问题。要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必须建立城市公交的成本规制和补贴机制,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2022年6月27日市政府会议纪要〔2022〕115号:鉴于市公交公司承担全市公共出行和政府公务用车等任务,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转,请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尽快研究提出公交成本规制政策报市政府。同时,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8 号)文件精神,是否出台和实施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成为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主要因素。因此,我市出台《实施办法》是势在必行。

  二、重点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规制成本控制项目及指标设定、综合考评、资金拨付管理等方面,概括起来,其核心内容是:

  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76号)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按照公交公益性定位,建立实施合理的公交企业成本评价办法。对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开通冷僻线路、实行低票价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应给予政策扶持和合理补偿。”文件的精神,结合福鼎市公交企业运营服务的实际情况:

  (一)明确规制核算对象。成本规制监审的主要对象为按规定在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取得线路经营权,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运营服务的城市公交企业。适用于公交企业执行《福鼎市公共汽电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所产生的运营成本的核定。

  (二)规制补贴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以市财政为主,建立稳定的补贴资金渠道,并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负责应承担的规制成本统一拨付至公交企业。 延长或变更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由福鼎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报福鼎市财政局备案;新开辟的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经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新开辟、延长、变更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以及公交企业为完成政府临时性任务所发生的运营成本,一并纳入成本规制财政补贴。

  (三)确定成本项目构成和费用分摊方法。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结合公交行业的特点和公益性的特征,明确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成本相关项目构成和分类,以及相关成本费用分摊原则和方法,并予以制度化。成本控制项目及规制值包括:公交企业涉及人工工资及工资性支出、运营里程以及能耗费、折旧及摊销、保养修理费、汽配材料费、轮胎费、租赁费、保险费与事故损失费、安全生产费、其他直接运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作为规制成本控制项目。规制成本取值原则,实际成本低于规制成本的按照实际成本取值;实际成本高于规制成本的,按照规制成本取值。

  (四)建立成本规制体系。健全规范的公交企业收入、成本核算体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补贴、资源性收入的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成本费用审计与评价制度,改变企业运营成本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定期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通过公正、准确和有效的评价,促使公交企业加强管理,挖潜增能,降低成本,并为政府完善公交补贴机制和扶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五)综合考评。建立健全对公交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公交企业的政府指令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公交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公司班子年度薪酬考核挂钩。

  三、《实施办法》的意义

  《实施办法》对公交企业实行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保持公交稳定和持续发展,对政府、企业和市民共赢具有积极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有利于政府监管,把政府财政补贴和企业成本有机结合起来,使补贴标准更加科学,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规范公交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运营收入,使得成本与营收“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测算财政补贴更有据可依;

  (三)解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财务问题,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公交成本规制既保障公交企业财务健康,又有利于公交企业进行精细化财务核算,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提升公交服务质量,督促公交企业加强运营与安全管理水平;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实施办法》详细规定职工工资核定及工资性支出等项目,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要以提供公共服务(社会效益)的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此举有望缓解公交驾驶员招聘难的问题;

  (五)有利于市民出行方便,增加幸福指数与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