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级政策解读

文字:关于《福鼎市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3-01 16:1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守住耕地红线,提升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增加农民种粮综合效益,推动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国家耕地地力补贴、福鼎市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福鼎市实际,制定出台《福鼎市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二、范围期限

  本《福鼎市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十条措施》适用于福鼎市,实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补助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可领取补助具体内容

  (一)粮食生产百亩示范片的补助:开展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对成功应用“五新”技术达到增产的百亩以上示范片,每个示范片给予4万元奖励。

  (二)规模种粮大户的补助:1.当年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2.经审批改造的幼龄茶园套种的大豆实际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3.菜果园、中药材园地套种的粮食作物实际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补助200元。以上三类种植模式可同时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的种粮大户每亩500元补贴。

  (三)粮食复种模式的补助:1.甘薯套种大豆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补助200元;2.春粮(马铃薯、春玉米、春大豆)连作秋粮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补助200元;3.当年种植再生稻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补助200元(此项包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再生稻每亩150元补助);4.同一地块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且早稻、晚稻连作面积一致,每亩补助200元(即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

  (四)小面积农户生产的补助:实行同一行政村农户联户复种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给予联户农户每亩200元补助。

  (五)扩大油菜种植面积的补助:对实际种植油菜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六)撂荒复垦种粮的补助:1.对因弃农经商或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耕种而撂荒两年以上的土地,组织开展复垦并进行规模种植粮食作物10亩以上,按照谁开垦谁种植补谁的原则,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不再享受市政府“粮七条”撂荒地复垦的补贴政策。2.对同一个复垦种粮主体,在上一年度已完成复垦种粮的地块,继续种植粮食作物巩固耕地用途的,以复垦当年开始计算,第二、第三年度种粮10亩以上,每年每亩奖补300元。

  (七)“非粮化”还粮的补助: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耕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1000元补助。

  (八)跳鱼田恢复种植水稻的补助:对当年跳鱼田复垦种植水稻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给予每亩一次性1000元补助。

  (九)发展循环农业的补助:鼓励发展“玉米种植→山羊养殖→羊粪肥茶”种养绿色循环模式,对成功打造种养循环模式,稳定玉米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五、注意事项

  申报示范片补助、套种、连作、再生稻、循环农业补助的主体,种植生产前需向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进行报备。补助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的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