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废止《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2-3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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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其中“第九条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的规定,将《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工作的通知》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