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资格审查和后期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再次修订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福鼎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监督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保障性住房包含种类
本规定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以出租或者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以出租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以出售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四、保障对象
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准入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其中:
1、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保障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资产20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保障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资产20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保障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资产40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申请人应满十八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三十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福鼎市区城镇户籍但未满二年的;
(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三)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的除外);
(四)上级文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保障性住房程序: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经调查人核实、公示→街道办事处初核、公示→市住建局组织各部门联合会审、公示→参加摇号选房→签订《购买经济适用房正式合同》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1、具有福鼎市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经调查人核实、公示→街道办事处初核、公示→市住建局组织各部门联合会审、公示→参加摇号选房(或按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签订《福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环卫个人、公交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申请,经调查人核实、公示→市住建局组织各部门联合会审、公示→参加摇号选房→签订《福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企业申请,经调查人核实、公示→人事部门初核→市住建局组织各部门联合会审、公示→参加摇号选房→签订《福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