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促进民宿发展试行办法》政策解读(鼎政综〔2020〕131号)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1-2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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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政策原因

  为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等。

  三、工作目标

  民宿发展要坚持符合规划、科学有序、突出特色、注重品质、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建设民宿,参与民宿的培训和宣传推广服务。

  四、申报程序

  申请。经营民宿的业主或经营主体,须先填报《福鼎市民宿申请表》(附件1),并征求所在村委会意见,经辖区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

  核验。所在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对民宿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及其他申办条件进行初审并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指导民宿业主办理相关备案资质(附件2)。经营民宿的业主或经营主体须按相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以及第三方房屋质量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评估鉴定报告,符合环保要求,安装福建省旅馆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

  备案。民宿的业主或经营主体取得相关部门的证(照)后,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政策扶持

  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考评小组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考核或复核工作,对备案的民宿,正常营业至少一年后,参照《福鼎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细则》,评定福鼎市星级民宿,并授予星级标志,星级按从高到低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有效期三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后达不到星级标准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民宿,将撤销并收回星级标志。参照《福鼎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细则》,对被评定为星级的民宿分别予以奖补:三星级旅游宿奖补2万元,四星级民宿奖补5万元,五星级民宿奖补10万元。同一民宿通过改造,星级评定升级的,按升级后的星级标准扣除升级前已按评定的星级奖补的金额给予补差奖励。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业主的变更重复申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