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农发〔2019〕14号)、《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8〕12号)及《福建省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从而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三、主要内容
1、该《管理办法》共分五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运行管护机制、运行维护内容及标准、资金保障。
2、该《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职责分工,确定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县级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收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3、该《管理办法》明确运行维护中泵站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内容及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运维工作台账要求。
4、该《管理办法》明确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及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