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鼎政综〔2019〕66号)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5-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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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政策原因 

  201672日《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提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20171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47号),提出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确保省实施意见贯彻落实。2018625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1814号)。 

  二、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47号); 

  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1814号)。 

  三、政策整体设计 

  六个统筹的手段来推进一体化,即: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着力破解乡村弱城镇挤问题,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基本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更好教育的愿望。 

  四、政策主要内容和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23条具体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主要是:1.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2.切实保障教育用地。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4.努力办好乡村教育。5.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6.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7.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8.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9.深化平安校园建设。10.优化教师编制管理。11.推进县管校聘改革。12.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13.落实和提高教师待遇。14.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15.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16.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17.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18.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19.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20.重视特殊群体义务教育。21.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22.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23.加大转移支付和综合奖补力度。 

  通过《实施意见》的实施,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五、政策实施要求和特点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抓好学校德育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各自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重大项目计划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市直各部门要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努力促进辖区内的义务教育优质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政绩考核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积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