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试行)》(鼎政综〔2019〕48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4-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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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政策原因

为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推进健康扶贫、精准扶贫,先行先试,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二、出台政策依据

我市制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试行)》主要政策依据有: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1783号)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医保局、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宁德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7)

三、政策整体设计

  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我市建立的是“五道防线”医疗费用兜底综合保障机制。“五道防线”分别是: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省市级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四重保障作用,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医疗费用兜底”第五道防线,对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再予以报销,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的5%范围内;对于前五道防线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无力承担的特殊情况,通过“一人一议”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四、政策主要内容和作用

设立兜底保障资金,对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省市级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再按相应比例给予兜底,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5%的目标,有效减轻就医负担,不断增强建档立卡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政策实施要求和特点

1、明确保障对象

县域范围内,经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含住院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省市级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单次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自付费用大于医疗总费用5%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对象。

2、明确保障水平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年度内,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省市级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5%的,由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资金补助到95%。每个补助对象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医疗补助兜底保障金额=本次住院总费用×(95%-本次住院实际报销比例)。

3、明确资金发放

兜底保障对象在宁德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发放,具体工作由宁德市医管中心福鼎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到户。

六、注意事项

1、在宁德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兜底保障政策。

2、实施时间从201911起至2020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