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互联网+治欠保支”信息化技术管理系统的通知》(鼎政办〔2019〕19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4-0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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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政策的原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为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故制定我市《互联网+治欠保支”信息化技术管理系统的通知》。

二、出台政策的依据

我市制定的《互联网+治欠保支”信息化技术管理系统的通知》主要政策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文件。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在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推广应用杭州悦天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云住工”信息化平台,让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一站式、掌上办”管理方式贯穿治欠保支全过程,着力提高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在线管理、高效管理和实时监督。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范围、确定农民工工资款(劳务费)划拨比例、明确未及时支付工资的处理意见、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四、政策的实施要求和特点

1、试点开展要求。

福鼎市观海公馆、宝龙世家等2家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全市推广应用“云住工”信息化平台的首批试点单位,收集并登记相关项目信息(详见附件中的项目信息登记表、施工单位设备采购登记表)。沙埕湾高速公路A4标段项目建设单位在市高指、交通运输局指导下,参照上述2家试点单位做法,同步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我市第一家与“云住工”信息化平台建立接口合作关系的银行。今后对具备相关条件并与“云住工”信息化平台建立接口合作关系的其他银行,我市将适时予以公布,为我市在建施工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提供更多渠道选择。试点单位设备按通知要求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自行采购(含沙埕湾高速公路A4标段项目)对接杭州悦天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脸识别终端(价格为3800/台,免云存储年费600元),或者租赁人脸识别终端(租金240元台/年,云存储费600/年及设备押金3800元),在施工现场安装调试运行人脸识别考勤机终端。

2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由于农民工涉及的范围广,人数多,在试运行阶段完成后,在我市所有在建施工项目中全面推广应用“云住工”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市交通、住建、水利、人社(劳动监察大队)、电力等职能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云住工”信息化平台在全市顺利推广运行。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密切协调配合,明确本单位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参与并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实效。

3落实主体责任。

市人社部门将推广应用“云住工”信息化平台情况作为各工程建设项目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重要考核指标,与缴存或申请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相挂钩。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市政府的授权部门,要承担落实该系统的引进、协调和推广工作。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施工许可或者在项目施工前提醒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项目部安装、应用“云住工”信息化平台,负责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单位推广应用“云住工”信息化平台。

3、强化督查

要将推广应用“云住工”信息化平台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单位重点工作内容,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实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不利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追责,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