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实施办法》(鼎政办[2019]9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2-2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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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政策的原因

为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

二、出台政策的依据

我市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实施办法》主要政策依据有: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8281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宁人社文〔2018324号)。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通过完善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基础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老年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政策、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调整提高统一丧葬补助标准和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政策的实施要求和特点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提高和调整待遇水平

 一是高龄老人待遇政策倾斜:70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在福鼎市最低基础养老金(133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即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138元);二是特殊困难群体政策倾斜:对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生对象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持二代《残疾证》的城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市财政承担全额代缴保险费200/每人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