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公交健康、稳定发展,打造安全、便捷、绿色的公交服务系统,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精神,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方法,并结合我市城市公交行业发展和地方财力实际,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鼎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涉及总则、规制成本控制项目及指标设定、综合考评、资金拨付管理等内容。
《福鼎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对公交企业实行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把政府财政补贴和企业成本有机结合起来,使补贴标准更加科学,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政府监管;规范公交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运营收入,使得成本与营收“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测算财政补贴更有据可依;解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财务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市民出行方便,增加幸福指数与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政府、企业和市民共赢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