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行综〔2022〕66号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行政审批“体外循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解决我市行政审批“体外循环”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闽政〔2022〕24号)等精神,现就开展行政审批“体外循环”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目标,以治理行政审批“体外循环”为重点,着力解决行政许可事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快捷的行政审批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承担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市直部门(单位)。
(二)重点整治问题
(1)机构进驻是否到位。市直部门是否按“三定”方案科学合理设置行政审批股室,将内部审批服务职能向行政审批股室集中,形成“审批股室负责集中审批,相关股室负责外业技术,协同合作互认审批”的运行模式。
(2)人员进驻是否到位。市直部门是否明确1名领导分管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窗口、人员及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统筹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是否任命1名股级及以上在编干部担任本部门首席审批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负责本部门事项审批实施工作,并做好考勤工作。
(3)事项进驻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梳理确定入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步向政务服务大厅和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并做到及时更新,做到单位事项名称一致。
(4)授权进驻是否到位。对通过审查书面资料或现场勘查记录、检验检测结果、专家论证评审意见即可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是否授予首席审批员审批决定权;对各类审批结果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是否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予首席审批员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
市直审批部门要对本部门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事项审批服务事项、审批前置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环节等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查找存在的“体外循环”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于10月13日前报市行管委业务股。
(二)落实整改阶段(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
市直审批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形成整治清理后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于10月21日前盖章后报市行管委业务股。市行管委业务股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市直审批部门的进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发函督导,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将纳入本月考核扣分内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22日—10月28日)
市行管委将此次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及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并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推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体外循环”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体外循环”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
(二)做好统筹结合。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正确处理好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着力找准专项整治活动与各项工作的结合点,统筹兼顾,努力做好结合文章。
(三)注重整改实效。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整改到位。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