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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县级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的公告

来源:福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11-0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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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鼎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鼎市支行关于印发<福鼎市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鼎粮综〔2022〕5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应急成品粮保障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福鼎市县级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级成品粮储备形式

  县级成品粮采取代储的形式,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代储,代储企业负责日常保管和轮换,先进后出,确保县级成品粮常储常新。

  二、代储数量

  本次代储的县级应急成品粮数量为200吨,申请代储企业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0吨。

  三、代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福鼎市县级应急成品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范围在福鼎市(含各乡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粮油加工或贸易的国有、国有控股或民营企业。守法经营,资信良好,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二)具备满足代储规模所需的有效仓容,仓房完好、干净整洁,具备必要的防潮和防鼠雀等设施。用于代储应急成品粮的厂房、仓库属于企业自有的,需提供证明资料;属于企业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24个月)。

  (三)具备储粮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消防设施设备完善。

  (四)大米加工企业日处理稻谷能力不低于80吨,月均大米产量达300吨及以上;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150吨及以上。代储企业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粮食经营台账。

  (五)具备低温储存条件或被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须提供同等价值及以上的资产抵押或相应的足额有效担保。

  四、申报材料

  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福鼎市县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储申请表(附件请自行下载)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代储成品粮仓库的产权证明资料或有效租赁合同及财产抵押等资料;

  4、仓库平面图和拟存放标的物分仓堆位平面图;

  五、申报时间

  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11月18日,申请材料必须完整、规范、装订整齐,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11月18日前送达福鼎市粮食购销公司(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海春路1号5楼;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7997869)。

  六、其他要求 

  1、县级成品粮代储意向企业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责。 

  2、我司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现场走访查验的方式核实申请企业仓容、加工等代储能力情况。经市发改局审核通过后的企业为县级成品粮代储企业,我司与其签订成品粮代储协议,并按代储协议约定按季度给予拨付成品粮代储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福鼎市县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储申请表

 福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