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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福鼎市南湾停车场等4座公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09-1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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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和《福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鼎价费〔2017〕6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福鼎市南湾停车场等4座公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核定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鼎市南湾停车场等4座公建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表:

停车场名称

收费标准

24小时

最高收费

南湾停车场

2小时内3元/辆次

(不足2小时的按照2小时计算)

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2元

宝龙世家西侧停车场

百胜新区生态停车场

南下村停车场

备注: 1、30分钟内(含30分钟)停车免费;

2、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3、有施划摩托车停车位的,摩托车为1元/辆次(12小时为一次,超过12小时加收1元),停放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为2元。

4、车辆类型划分标准:

车辆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即:小型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免收停放服务费;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对象、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