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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鼎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9-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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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7日,市委巡察四组对我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12日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的组织落实情况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市委巡察四组巡察反馈意见,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扎实的措施、严格的要求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巡察整改反馈会后,我局党委立即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压实责任链条,细化整改措施。3月15日,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建麟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巡察反馈问题和补充问题清单进行责任分解,细化为4大方面16小项72个问题,并详细制定《福鼎市公安局党委落实福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督导,推进整改落实。将督导检查、跟踪问效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1+1+N”常态化巡察督导机制作用,全时段、全过程、动态化督导掌握巡察整改进度情况。局党委实时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同时,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剖析思想、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扎实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1)党员干部对学习新思想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采访实录等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深入查摆整改问题。国保大队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就被巡察问题进行集体谈话,组织再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采访实录等内容,要求党员民警结合个人自学深入领会精神内涵。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加强全警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民警头脑,巡察整改以来,局党委共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5场次,各支部共开展学习教育活动800余场次,形成浓厚学习氛围,确保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三是强化学习督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巡察督导机制,机关党委联合局巡察督导组不定期深入机关各党支部督导学习教育情况,对学习浮于表面、敷衍了事的督促整改落实。

  (2)党组织落实主题教育工作不到位。部分党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存在支部书记专题党课未开展、支委未同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等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认真开展自查。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明确工作不足,做到立行立改。今年以来,各支部书记严格开展上党课活动,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支委同普通党员均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二是进行严肃问责。对落实主题教育工作不到位的7名民警进行通报批评处理。三是深入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力度,推行党支部“标准+特色+若干任务”工作模式,促使各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制度化、政治标准化、服务常态化、特色品牌化”。

  (3)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法律法规和文件不够及时。《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于2019年1月13日施行,至巡察入驻,公安局党委(党组)中心组仍未组织开展集中学习。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即落实整改。2020年10月30日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局党委立即整改,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二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严格按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好学习活动,牢固树立“第一议题”制度,推动理论学习和上级重要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4)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开展不够扎实,存在重部署轻实效的问题。试点单位对民辅警的教育引导和督促不到位,个别民辅警个人剖析材料无问题分析、剖析材料格式不统一,且剖析的情况不符合自身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开展试点工作“回头看”。桐城派出所对“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回头看”,结合当前全面铺开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对民辅警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确保教育整顿各环节工作扎实开展落实。对试点工作中个人剖析材料撰写敷衍了事、不符合自身工作的全部进行重写,并作出深刻检讨,扣除当月绩效分。二是严肃开展问责。对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个人剖析材料撰写不符实际、抄袭网络的民警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政治教导员职责》,切实发挥好基层所队教导员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队伍管理。

  (5)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高,正风肃纪教育整顿开展不及时。2018年4月原党组成员、国保大队大队长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市公安局未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和干部大会予以表态立场并肃清影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1年5月13日,我局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2018年4月原党组成员、国保大队大队长违法违纪情况、党政纪处分情况及司法审判结果,坚决表明立场并肃清影响,通过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筑牢民警、文职和辅警人员思想防线。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意识形态纳入干部考核等内容。如:指挥中心党支部、国保大队党支部2020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国保大队党支部、网安大队党支部2019年基层党建述职报告均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个别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缺失意识形态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抓牢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机关党建工作督查、支部书记年度述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重要内容,提高全体党员尤其是各支部支委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立行整改工作。指挥中心党支部、国保大队党支部已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国保大队党支部、网安大队党支部已重新撰写2019年基层党建述职报告,补充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个别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缺失意识形态内容的已全部进行修改补充。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2017-2018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安排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党组成员未在中心组上作交流发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规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研讨制度,自2019年起至今,我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已严格按照学习制度要求安排专题学习研讨,明确每次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对象,由党委委员交替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发言,由机关党委对各党委委员的学习笔记、个人材料、会议签到等材料统一建档,实行规范管理、全面准确把握各党委委员的学习情况,确保中心组学习效果。

  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1)移风易俗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报备不及时、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如:2018年1月24日局机关个别民警在《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办理婚宴等喜庆事宜报备表》中填写操办新生儿周岁宴宴请120人,市公安局给予审批通过;乡镇派出所个别民警于乔迁宴当天才向组织报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肃开展问责。对2018年1月24日局机关个别民警在填写《福鼎市党员干部办理婚宴等喜庆事宜报备表》中宴请人数超出人数规定问题进行核实,已于2018年4月3日对当事民警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5月24日,我局对乡镇派出所个别民警操办乔迁宴未及时向组织报备的民警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学习。组织民警、文职和辅警人员学习《福鼎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管理规定》等和移风易俗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让移风易俗意识入脑入心,筑牢民警、文职和辅警人员思想防线。三是严把管理审核关。民警(科级)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领导、局长审核把关;民警(科级以下)、文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本单位负责人、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领导、局长审核把关;辅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本单位负责人、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2)涉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跟踪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如:2019年1月市交警大队预算收支纳入市公安局,仅撤并零余额帐户;2020年10月巡察时,交警大队财务仍未与市公安局进行并账,且未撤销银行账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交警大队财务已于2020年12月与市公安局进行并账,并撤销银行账户。同时,交警大队原账户余额113437.47元已于2021年3月31日汇缴至市公安局账户。

  (3)惠民意识薄弱,承接上级政策不够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规定,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但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7月1日-30日仍按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收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即整改。7月6日,我局收到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知要求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要求。我局交警大队已于当日将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由15元调整到10元,在7月1日至5日期间共涉及按15元旧标准收费111人次,差额共555元,该钱款已上交国库。二是严肃处理。2021年5月24日,我局对涉及该问题的主要领导和责任民警进行批评教育。

  4、落实主责主业存在短板。 

  (1)“扫黑除恶”战果下滑,打击后劲不足。线索核查成案率不高,涉黑案件未有新突破,2020年涉恶案件只侦破3起,处置涉案黑财236.81万元,远低于宁德市平均水平1320.63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紧盯案件攻坚,扩大打击战果。2020年度,我局共侦破涉黑恶案件4起,逮捕、移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79人次,所有涉黑恶案件已全部移送起诉,实现案件清结工作。二是提升线索核查质效,推进线索转化成案。通过线索摸排,我局于2021年1 月17日至1月19日成功捣毁一个非法从事高利放贷,并以泼油漆、砸门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的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4名;2021年8月19日通过线索核查打掉一个在闽浙边界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截止目前,成案线索已达到49条,进一步提高了线索成案率。三是深挖黑财、持续“断血”,提高涉案黑财处置率。2020年度,我局查封扣押冻结黑恶案件案均资产数已达2210.5万元,较之前有显著提高,打财断血成果明显。

  (2)社会治安治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在宁德全市治安案件稳步下降的趋势下,2020年1-10月福鼎市治安案件数量达2019全年度的 176%。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调整考评标准。已调整治安监管类案件考评标准,使此类案件考评分值更加科学合理,2021年1-7月,福鼎市治安案件数量同比去年下降15.86%。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治安监管类业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序开展治安案件执法行为,提升我市治安治理成效。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结合枫桥派出所工作,强化指导督促派出所做好行业场所、出租房屋等日常监管、检查,做好普法宣传等工作,避免因管理不到位使此类治安案件数激增。

  (3)安全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2016 年以来,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一直占据宁德首位,其中2020年1月至10月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就达283件,高出第二名福安 47.7%。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大查处力度。我局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今年1至8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36465起,其中严重交通违法22659起(酒醉驾551起、客车超员19起、其他车辆超员1603起、货车超载30%以上470起、现场超速321起、涉牌涉证4491起、未戴安全头盔13112起、未系安全带2362起),通过整治有效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取得一定成效。二是交通事故警情数明显下降。今年以来,福鼎辖区交通事故接警数为7538起,同期蕉城区交通事故接警数为10864起,福安辖区交通事故接警数为7757起,我市辖区交通事故接警数已明显下降,排名第三。

  5、执法办案不规范。 

  (1)接处警执法过程不规范。巡察期间,个别民警在抓赌执法过程中未按规定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且未办理赌资的扣押及返还等相关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认真核查处置。对巡察到的问题警情进行认真核查,对当事民警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擅自处置涉案财物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该警情涉及的案件进行重新认定,对相关违法人员依法处理。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全市一线办案民警执法音视频系统应用培训,并录制了完整的教学视频方便民警随时下载学习。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全项管理机制,要求接处警环节民警需佩戴执法记录仪,对处警过程全流程音视频记录,处警后需及时将执法记录仪中的音视频证据资料上传至“执法办案音视频平台”。同时,将音视频证据是否上传纳入案件审核把关环节,显著提高了执法办案音视频的上传率。

  (2)办案程序不规范。个别案件存在逮捕决定书日期在检察院批捕日期之前、取保候审的案件审核及汇报纪要中法制和领导意见栏未签字盖章、羁押和取保候审超期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即整改。对出现错误的逮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时进行整改,组织办案民警学习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从源头上杜绝我局法律文书制作粗糙,出现低级错误的问题。二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审核工作规定(试行)》《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员执法监督职责》,把好案件审核关,要求法制民警在审批案件时以案件收到签署完毕的审核及汇报纪要为前提条件,汇报纪要未签署完毕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进行严肃问责。结合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对羁押和取保候审超期等问题开展排查并整改,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同时法制部门加强案件审核监督,对临期的案件、人员及时提醒办案民警。

  (3)办案质量有待提高。个别案件存在文书内容多处不符、记录不清、嫌疑人签字不明、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如,“闽霞渔运01299”船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中没收、变卖的成品油,卷宗内无变卖油款上缴国库的相关材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即整改。针对“闽霞渔运01299”船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安排专人对接宁德市公安局海防支队(原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调取2018年边防支队统一拍卖成品油的案件目录、拍卖函、罚没上缴国库的相关材料附卷。发现该案件材料未及时予以上传,目前已全部重新上传。二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涉案财物的进出关口,做好涉案财物台账登记,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一物一核对、一物一登记,并审查实物与案件清单是否相符、扣押财物是否与案件有关等情况。对每件进出的涉案财物都贴上标签,建立“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台账,载明涉案财物的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福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积分管理细则(试行)》,出台《全市公安机关集体议案制度(试行)》《全市公安机关深化集体议案制度若干规定》等,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审查力度,2020年我局执法质量显著提高,在宁德全市执法质量考评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并被福建省公安厅评定为202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4)对司法部门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侦办要求执行不力,采取强制措施后通报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即开展排查,严肃开展问责。对巡察的问题进行排查,对桐城派出所民警未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相关职责在社区服刑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通报司法部门和检察院的问题进行执法过错认定,并对当事民警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法律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结合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办案民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等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安机关职责。三是加强监督,及时预警。法制大队及办案单位法制员共同加强对案件审核监督,对未及时在法定期限内通知通报相关司法部门有关情况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解决。

  (5)存在忽视弱势群体权利的现象。案件侦办中未按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未严格执行合适成年人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认真开展案件核查。对案件侦办中未按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未严格执行合适成年人制度的5名民警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实现“合适成年人”制度乡镇全覆盖。针对乡镇“合适成年人”人手紧张导致基层派出所未能及时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扩充合适成年人库,建成覆盖全市17个乡镇(街道)的“合适成年人库”。自此,只要需要“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办案单位均可第一时间、就近邀请该区域的“合适成年人”参加,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6)物证提取、保存不严谨,未能及时充分收集材料。如:在个别涉嫌协助组织卖淫案侦办中对于易保存的避孕套等证物未保存原物;在个别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未对具有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提取毒品包装物上的指纹并做鉴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排查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全面排查近年来检察院发出监督文书、不批准逮捕、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案件中是否存在因收集物证、书证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造成案件无法处理或错误处理的执法过错的案件。对太姥山派出所民警办理的协助组织卖淫案中,对所扣押的避孕套等物证没有妥善保管,在拍照固定后予以销毁,未将原物移送检察院随案起诉的问题进行执法过错认定,并对当事民警进行提醒谈话。对禁毒大队民警在办理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未对具有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提取毒品包装物上的指纹并做鉴定行为进行执法过错认定,并对当事民警进行诫勉谈话。二是我局已启用福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福鼎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制定了《福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实现智慧执法办案,规范了物证管理流程,避免物证管理不善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保证了执法公正性。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如部分人员借调外单位,由主要领导直接决定,未经局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我局于2020年11月24日,补充完善原有的《中共福鼎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明确即日起凡涉及人员借调外单位、警务督察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等需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二是经局党委研究同意,于2021年3月25日制定下发了《福鼎市公安局民警(文职)调动等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人员借调外单位的,需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如:2016年3月30日、2017年9月26日党组会议全部议题均未落实“末位表态”;2016年4月26日、2016年10月18日党组会议人事调整事项由主要负责人提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2018年以来,局党委会议一直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局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健全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局党委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我局于2020年11月24日补充完善原有的《中共福鼎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涉及人事调整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并落实 “一把手”末位表态要求。

  (3)对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不够严肃。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剖析心得体会抄袭、廉政谈话雷同的情况。如2017 年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学习《宁德市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汇编》,白琳所与磻溪所、前岐所与店下所情况总结报告雷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认真开展学习。磻溪所、前岐所重新组织学习《宁德市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汇编》,对情况总结报告进行重新撰写。二是进行严肃问责。针对磻溪所抄袭白琳所、前岐所抄袭店下所的情况,对磻溪所原所长进行提醒谈话,对前岐所原所长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支部委员职能作用,严把审核关,对再次出现类似雷同、抄袭等问题的党员民警将予以严肃处理。

  (4)对违纪党员干部后期管理处置不及时。如,2014年9月指挥中心党支部个别党员被立案审查后,未参与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至2019年4月28日才召开党员大会通过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肃处理。对指挥中心支部原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加强党员干部管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纪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违纪违法的党员按组织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5)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落实不到位。落实外出报备制度打折扣,如部分乡镇派出所负责人离开辖区未按规定向局长请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肃对待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于2021年2月3日转发《宁德市公安局机关民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暂行规定》、2月25日下发《关于强化民警、文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组织民警、文职填报《福鼎市公安局干部职工个人有关重要事项报告表》,进一步强化民警、文职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做到民警、文职个人重要事项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管理。于2020年11月18日修订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对各警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事项重新作了明确。同时,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形成严管氛围,发现各警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辖区未按规定向局主要领导请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2、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1)驻局纪检组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多个信访举报件未按时办结,如,2016 年以来信访件共 31 件,其中超期办理11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1年3月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安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等,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提升专业能力、养成专业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问题线索和案件。

  (2)纪检信访线索登记不到位。对公安局法制大队移交的信访线索未进行登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驻局纪检监察组已完善接收信访问题线索登记工作台账。同时规范公安机关有关单位移交信访线索要求,移交单位需填写移交单由移交单位负责人、移交单位分管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审批同意后,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核查办理,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进行登记入档。

  (3)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强。2016年以来自行发现的问题线索仅3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努力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和实战练兵,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聚焦派驻单位“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能力;三是全面汇聚信访举报、督察审计、巡察督导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肃整治政治安全、执法办案、行政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深挖警务保障、信息化建设领域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作风纪律建设有待加强。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然存在。群众对民警执法不公、工作简单粗暴的投诉时有发生;工作中仍存在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个人材料抄袭网络等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和实战大练兵,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二是改进文风会风。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重新修订了《福鼎市公安局会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控制会议规模,压减会议材料。加文稿质量把关,严格控制对下监督检查、索要材料等情况,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查摆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今年以来因工作作风问题共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11人,切实杜绝各类“慵懒散”顽疾。

  (2)侵占人民群众利益。如: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部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损坏的护栏未进行第三方评估,且在自行评估中,评估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及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看守所赚取在押人员代购物品差价利益,该所于2016-2019年间,代在押人员购买物品成本为4739563元,销售给在押人员6040554元,赚取差价1300991 元,利润率为27.45%。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肃问责。对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及责任民警、对看守所原所长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二是立即整改。针对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损坏的护栏等损失赔偿问题,目前由当事人自行同维修维护公司协商,我局不再介入。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将交通事故中造成损坏的护栏等维修维护工作纳入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拟向创城领导小组申报,待批复后,即开展项目建设。针对看守所赚取在押人员代购物品差价利益问题,看守所原按照《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以价格不得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要求为在押人员代购物品,自2021年3月底开始,在押人员代购商品,不作任何加价,按照进货成本供应给在押人员、做到代购商品无差价、不营利。2016年至2018年看守所赚取在押人员代购物品差价及生产收入合计159.8万元已上交财政。2019年至2021年3月,赚取在押人员代购物品差价共126491.72元,目前正在与财政局沟通中上交至财政专户。

  (3)纪律意识不强。部分干部职工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甚至通风报信将个人及工作信息透露给犯罪嫌疑人,如2020年1月个别辅警因被人投诉泄露个人开房信息被全局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全所民辅警认真学习《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七不准”》等法律法规,填补民警保密知识空白。并结合具体案例和上级通报的违规行为,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使民辅警清楚违反保密规定应负的责任,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出台《福鼎市公安局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暂行)》《福鼎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与民警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责任书,把保密责任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具体到项目,真正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落实的保密责任体系。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科信员管理办法》(暂行),建立科信员队伍,明确科信员管理监督职责,对单位办公电脑进行常态化检查,严防失密、泄密问题发生;重点加强公安网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网络设备的管理,严格登记报备,规范管理台账,确保公安网络的绝对安全。

  (4)干部担当精神不足,各所队负责人不同程度存在“老好人”思想。如:市公安局设立智慧执法中心需要抽调组成人员,各所队未积极推荐人选;二级绩效考评推进过程中,存在中梗阻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深入开展思想发动,提振干部担当精神。经集中开会统一、个别交流沟通,各所队负责人都能服从局党委安排,积极认真推荐合适人选共同组建智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截止2020年11月30日,从指挥中心等4个大队抽调民警6名、从治安大队等7个单位抽调辅警12名进行了集中培训,充实到智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中心已于2020年12月3日正式投入使用,工作运转顺利正常。二是结合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通过强化学习教育,提升担当作为的主动性,营造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全面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大力解决二级绩效工作中的中梗阻问题。目前,全局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二级绩效考评工作正加速推进,持续发挥正向作用。2021年4月7日,福建东南卫视作了题为“创新考评机制提升警务效能”的专题报道;2021年6月19日,《人民公安报》刊登我局绩效考评经验做法。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1)违规超发津补贴标准。市公安局及下属单位超标准发放2017-2019年度综治平安奖,将车补、电话费、加班费、误餐费、住房公积金等列入计算基数,三年超标准发放累计高达2199551.6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我局2017年-2019年综治平安奖按照宁德市公安局公安局标准发放,2020年我局综治平安奖按照福鼎市委标准发放,已将车补、电话费、加班费、误餐费、住房公积金等基数扣除。

  (2)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以招待费名义列支会议费以及违规核销住宿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两笔接待报销材料不齐全的问题,已及时补齐相关材料,住宿费报销已符合相关规定;对2019年3月16日接待省电视台记者的接待费超支900元,于2021年4月8日退还至福鼎市见义勇为协会账户。二是严格依照《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市公安机关经费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严把核销发票关。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各类经费支出相关规定,提升财经纪律意识。

  (3)公款购买烟酒饮料。如刑侦大队食堂2017年1-2月购买啤酒饮料共计1234元,并入账核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肃处理。对刑侦大队原大队长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二是认真整改。刑侦大队组织全体民警、文职、辅警人员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同时已退还相应违规报销款项至福鼎市公安局账户。三是加强审核力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大经费支出审核把关力度。

  (4)公车运行管理不严。公安局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存在未定点单位维修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在严格执行2017年制定的《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定点维修具体执行方案。二是严格依照管理规范实行统一采购定点维修。2020年4月,我局车辆定点维修维护以整车包干形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方式采购1年的车辆定点维修维护服务,2020年5月29日通过招标确认福建省福鼎市宏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福鼎市鑫信汽车修理厂、福鼎市宏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作为我局车辆定点维修维护成交供应商。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合同从2020年6月19日开始生效。

  5、财经制度执行不严。 

  (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报销材料不齐全、白条支付的现象。如:刑侦大队2017年11月支付福鼎市华福船舶拆解有限公司涉案船只看护费89600元,未附原始发票;拘留所2016年3月7日场地绿化整理费用5691元,白条入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肃处理。对看守所原所长进行诫勉谈话处理。二是立即整改。福鼎市华福船舶拆解有限公司涉案船只看护费89600元原始发票已附。拘留所场地绿化整理费用已补充提交支出合法票据,收存装订入财务凭证。三是规范制度。要求各单位规范实行费用报销审核管理制度,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相应报批,同时,相关财务工作人员规范审核报销单据及附件材料,从严把关,杜绝虚假票据、白条等入账核销。

  (2)现金管理不规范,留存大量现金。如看守所2016年2月-12月月末库存现金平均数为132756.11 元,其中 2016年6月末留存现金高达206202.81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看守所原所长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加强在押人员寄存款管理,及时将在押人员现金寄存款存入银行。2017年11月9日之前,在押人员的现金寄存款由出纳进行现金管理,不定期存入银行;2017年11月10日起,看守所将前台收取的在押人员寄存款现金于次日存入银行账户,遇周末、节假日、送场或出纳出差、学习等原因自动顺延,月末无余额。2019年9月开始,出纳无库存现金。在押人员寄存款由前台统一收取,当日或次日直接存入银行。三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依法按章办事,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健全规章制度。看守所于2017年11月制定《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未落实政府采购、询价规定。如:市公安局2019年1月未实行政府采购,购买影像投影仪设备31000元;拘留所2016年-2019年为在拘人员代购物品未竞价、询价及签订购销协议,其中2018年3月6日与 3月19日冰露水、伊利优酸乳、雪碧等同一种物品单价存在较大出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即整改。因路面整治需要,2016年1月开始,交警大队陆续购买相机用于拍摄路面违章等执法活动,而后同供货单位统一结算,造成未实行政府采购等不当行为,交警大队已立即整改,严格按照固定资产采购程序开展采购工作。拘留所已建立为在拘人员代购物品竞价、询价台帐,签订购销协议。二是严肃处理。对拘留所2016-2019年期间两任所长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三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四是严格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各警种单位固定资产采购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进行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做好政府采购、询价等程序。

  (4)未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7442456.46元,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余额共计43322335.53元,均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整理目标单位清单,通知相关单位及个人依规清理账目;二是按照相关财经制度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已做到应收尽收、应付尽付。

  (5)违规核销个人学历教育费用。如2017年1月核销网安大队个别民警本科学历教育费用 3898 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网安大队违规核销个人学历教育费用民警进行提醒谈话处理。二是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核,按照规定做好审核报销;三是责成违规报销费用的人员限时上缴费用,已于2021年4月7日上缴。

  (6)工会、协会经费管理不到位。以工费经费列支退休人员、辅警、民警遗属等慰问金;2017年福鼎市警察协会个人会员费未缴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整改。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文件规定,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纪念品。因财务经办人员业务不熟悉,将10名退休人员纪念品与2019年度全局工会会员的春节慰问品一同报销发放,经办人员已认真学习相关财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福利核销发放工作。2017年福鼎市警察协会会员费已采取2021年5月工资扣款的形式补缴。二是规范经费支出范围,力求账目列支清晰,严格依照规定落实经费开支。

  6、资产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1)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如2016年11月交警采购智能交通指挥室设备价值947252元,其中328441.2元未列入固定资产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整立改。智能交通指挥室相关固定资产已补录至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二是举一反三。以巡察整改反馈问题为诫,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做好事前审批,事后监管工作,对于应录入固定资产系统的资产做到应录尽录,杜绝资产管理中帐、卡、物不符,资产不明设备不清,闲置浪费、虚增资产和资产流失问题。

  (2)部分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至2019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公有住房租金代扣款累计209075.73元,至2019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银行帐户利息收入累计235051.55元,市公安局通过警察协会收取2016-2018年的旧看守所租金等累计收入1133984.29元,以上款项至巡察期间仍未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上述款项已依照相关规定上缴至国库,做到应缴尽缴。

  7、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1)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如,福鼎市公安局前岐派出所公安业务用房工程附属的2个项目共计1481334元拆分发包,未进行招投标即与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同一天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肃处理。对前岐派出所原所长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健全完善机制。前岐派出所组织对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开展问题“回头看”,针对巡察问题前岐派出所进一步规范所经费支出流程,按规定需要招标的,严格按规定招投标。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按合同条款支付,附合法正式的基建类发票,由基建办同志经办,相关部门人员和警务保障室主要负责人证明,财务审核,分管局领导确认,局长审批。项目竣工后,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有资质部门审核,经上述核销手续,由局长审批后支付工程余款。三是加强财经纪律学习。要求相关单位学习《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制度。财务工作各个环节,都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切按程序办事,按标准落实。

  (2)结算审核未按合同约定下浮。如,福鼎市火车站派出所文化长廊工程于2019年1月由福建恒夏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未按招标及合同的6%进行下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及时整改。该项目尚有10%预留保证金尾款未支付,将按招标及合同约定的6%下浮,支付尾款4%,账目已调整。二是将进一步加强合同履行,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未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如贯岭省际公安检查站2017年9月全额支付检查站办公楼阳台修缮工程款118109元,未按合同约定扣留10%的预留保证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排查。组织对2016年以来工程项目建设预留质量保证金情况进行再排查,除贯岭省际公安检查站2017年9月支付检查站办公楼阳台修缮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扣留10%的预留保证金外,所有工程项目已全部按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贯岭省际公安检查站办公楼阳台修缮工程经办人已于2019年11月调离我市公安机关。二是加强学习。要求基建人员特别是目前贯岭省际公安检查站负责人加强学习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合同支付款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基层党组织建设仍有短板。 

  (1)对党建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2016年以来,局机关党委对下属各党支部开展检查,只有2018年有较为健全的台账,其他年份的检查均未建立,且检查指导停留在表面,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健全常态化巡察督导机制。机关党委加强与局巡察督导小组配合,常态化深入基层开展党建工作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台帐。二是机关党委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和培训,规范机关所有党支部“三会一课”业务台账,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三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派出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的通知》,定期开展党建工作督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2)支部开展学习不够深入,党员对党的理论知识理解掌握不到位。如:网安大队党支部2019年1月、7月重复学习《告台湾同胞书》;国保大队党支部、刑侦大队党支部及部分党员均将组织生活会写成民主生活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在2019年1月时,网安大队支部先行学习《告台湾同胞书》,后在7月份,机关党委通知要学习《告台湾同胞书》,遂网安大队支部再次组织学习《告台湾同胞书》。国保大队党支部与刑侦大队党支部重新梳理修改党支部及个人学习总结材料,再次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组织生活主要形式与内容。

  (3)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把关不严。如,2016年大队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会前未按差额20%比例酝酿候选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纳入支部重要学习内容,加强各支部党建业务培训,加强党组织换届业务的学习,规范换届选举工作。

  (4)离退休党支部设置不合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而离退休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达112人。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按照闽委离退工〔2019〕1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鼎委组〔2020〕17号福鼎市政府办公室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鼎委组〔2020〕18号市委组织部三部门《加强机关事业干部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12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离退休党员干部工作实际,补充筹建离退休党支部,着手准备下设离退休第一党支部、离退休第二党支部、离退休第三党支部,根据健康状况、年龄段分层次进行归口管理,有效开展党建各项活动。

  (5)对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存在非党人员从事党务工作的情况。如,机关第一党支部、看守所支部等7个支部均存在非党员文职(辅警)从事党务工作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机关第一党支部、看守所支部等7个支部及时调整辅警岗位,将非党员文职(辅警)调离党建岗位,补充党员(辅警)到党支部从事党务工作。

  (6)发展党员不严肃。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会议记录不严谨等情况。如:网安大队党支部个别党员2015年11月4日入党积极分子半年度思想汇报和2017年8月27日预备期思想汇报均抄袭网络文章;机关第一党支部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会议记录中参会人员等重要数据留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即整改。网安大队党支部党员已对入党积极分子半年度思想汇报材料和预备期思想汇报材料进行重新撰写,机关第一党支部在2017年9月25日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中补全参会人员。二是严肃处理。对网安大队党支部当事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三是改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党支部书记必须在熟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把握相关要求和程序。四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相关培训材料,规范会议记录、文档内业管理、归档各项工作。

  (7)党员信息建设不到位。如,“党员e家”录入、更新不及时,人员完整度只有 53.9%、组织完整度只有41.7%,且多个支部名称未更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及时与市委组织部联系,对信息完整度低于80%的党员信息进行梳理,及时通知进行补充登记。二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员e家”信息维护和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信息更新维护,规范日常管理使用,严格保密纪律要求,用好用实“党员e家”管理平台。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不到位。缺乏实际整改成效,如,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未对照上年度查摆的问题进行整改,甚至存在查摆的问题照搬照抄上年度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即整改。组织领导干部对往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开展自查,相关领导已严格按照要求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修改。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今年以来已先后召开了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和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材料等工作,班子材料由主要领导主持起草撰写,个人发言提纲由局党委班子成员自己撰写完成并由主要领导一一把关,有力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

  (2)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存在未按照程序开展的情况。如,部分党支部个别年度组织生活会未在会前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未在会上开展相互批评,未在会后落实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认真开展“回头看”。各支部认真对各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明确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指导。机关党委认真指导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要求参考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议方案制定好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议方案,落实好会前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撰写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今年各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各环节要求认真开展。

  (3)“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国保大队、禁毒大队、指挥中心党支部2016-2019年党员大会均无会议签到表;指挥中心党支部2016-2017年、2019年存在未定期召开支委会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肃问责。对原指挥中心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各支部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加强督促指导。今年以来,机关党委联合局巡察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对台帐资料不齐全,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督促立即整改。

  3、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1)落实市委用人决策不到位。未征求市委组织部门意见,长期抽调市委任命的乡镇派出所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机关兼任部门负责人。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规范用人制度。二是做好审批报备。由于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需要,需继续抽调两名乡镇派出所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教育整顿工作组具体事宜,我局已对接组织部,积极做好抽调人员审批报备工作。

  (2)借调人员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部分干部借出,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及市委组织部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迅速全面开展借调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是于2021年3月25日制定下发了《福鼎市公安局民警(文职)调动等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因公抽调民警的,需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鼎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抽调(借用)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鼎委组〔2019〕53号)和《福鼎市公安局民警(文职)调动等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借调公安民警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以市委组织部来函确定的时间为准)。近期,林逸超、廖重阳二位同志借调省网信办、市纪委工作,都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3)干部管理不严。部分问题屡查屡犯,整改不到位。如:未根据检察院反馈纠违通知书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警务督察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存在轻拿轻放现象,通报的问题屡查屡犯、边查边冒,对后进民警触动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已对法制大队移交的14件执法过错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开展提醒谈话6人,批评教育1人(2件),纪委立案4件,诫勉谈话1人,调走1人。二是加大督察力度,加强查处强度,定期收集、汇总督察问题,及时下发督察情况通报,对屡查屡犯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共下发督察通报14份,通报问题150个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10人,责令作出深刻检查1人,开展提醒谈话16人,开展批评教育9人,开展诫勉谈话4人,效能通报批评1人,停止执行职务1人,开具《督察建议书》3份。

  (4)辅警教育管理不到位。辅警违纪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辅警的个别奖励办法亦无上级相关文件依据,且缺失过程性材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我局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于2020年11月18日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围绕辅警日常管理、招聘使用、工资待遇、层级管理、绩效管理、奖励保障、问责退出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解决辅警违法违纪、奖励无依据等问题,打造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加强队伍教育整顿。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在查纠整改阶段,将全局辅警队伍的整顿列为自选动作,组织开展辅警队伍学习教育、谈心谈话、自查自纠、违纪违法线索核查等工作,进一步统一辅警队伍思想,规范行为,筑牢拒腐防变防线,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2017年市公安局根据《省委巡视组巡视福鼎问题整改》要求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存在未结合个人岗位及实际工作内容进行风险排查,且风险排查内容泛泛而谈,出现雷同、相似以及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不对应等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我局于2021年5月11日部署开展2021年度福鼎市公安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和广大民警立足实际,突出本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易发问题的“风险点”,找准找全廉政风险,建立风险隐患清单,确定风险等级标准,防止排查工作形式主义。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侵占人民群众利益。2016-2019年间,代在押人员购买物品成本为4739563元,销售给在押人员6040554元,赚取差价1300991 元,利润率为27.45%。

  基本完成整改情况说明:自2021年3月底开始,福鼎市看守所为在押人员代购商品,不作任何加价,按照进货成本供应给在押人员、做到代购商品无差价、不营利。2019年至2021年3月,赚取在押人员代购物品差价共计126491.72元,由于2019开始上缴财政款项中无此类项目,暂时无法上缴,目前正在与财政局进一步沟通中。

  进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利益,坚决做到为在押人员代购商品无差价、不营利。二是积极与财政局沟通,尽快上缴2019年至2021年3月代购差价。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离退休党支部设置不合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而离退休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达112人。

  未完成整改情况说明:我局党委已召开会议研究离退休党支部设置事宜,目前我局离退休党支部党员较多,但由于身体健康等方面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党员较多,根据我局实际,已协调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推进离退休党支部设置问题。

  进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结合我局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离退休党支部筹建方案。二是积极沟通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按程序申报离退休党支部设置事项。三是加强离退休党支部管理,根据健康状况、年龄段分层次进行归口管理,有效开展党建各项活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落实市委用人决策不到位。未征求市委组织部门意见,长期抽调市委任命的乡镇派出所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机关兼任部门负责人。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未完成整改情况说明:由于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需要,需继续抽调两名乡镇派出所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教育整顿工作组具体事宜。

  进一步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规范用人制度。二是做好审批报备。积极对接组织部,做好抽调人员审批报备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经过阶段性集中整改,我局各方面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持续深化,不断巩固。下一步,我局党委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把推进常态化整改工作作为检验自身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的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有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顺利开局起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反映。联系电话:7950759;通信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380号;电子邮箱:2732579460@qq.com。

  中共福鼎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