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
地点:福鼎市住建局七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名单(见附表)
三、听证人(3名)
甘正团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 宗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施 群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
四、定价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省水利厅《加快推进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攻坚行动方案》(闽水函〔2020〕77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水务公司的调价申请,经市政府同意,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本次调价方案。
(一)调整水价理由和政策依据
1、调整水价的主要理由
(1)适度提价,将有效解决城乡用水价格倒挂问题。
(2)适度提价,将有效缓解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还贷压力。
(3)适度提价,将有效推进水资源的进一步节约利用。
2、调价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第三点第(一)条规定“完善水价调整机制,水价调整周期一般为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认定的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应启动水价调整”;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第五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676号);
(4)《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规定: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辖区内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5)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水函〔2020〕771号)
“实现全域‘同水质、同管理、同水价、同服务’”的运营目标。
以及《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44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42号令)等有关规定。
(二)成本监审结论:2018-2020年福鼎市城区及12个乡镇自来水企业3年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2.09元/立方米。
(三)城乡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成本监审股出具的福鼎市自来水价格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周边县市的相关水平,现拟定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方案(一)
单位:元/吨
用水类型 |
调价前价格 |
用水类型 |
拟调整价格 |
基础水价调价幅度(%) |
||||
民 用 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23吨以内含23吨) |
1.58 |
民 用 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25吨以内含25吨) |
1.80 |
13.92 |
第二级(23-37吨含37吨) |
2.37 |
第二级(25-40吨含40吨) |
2.70 |
|||||
第三极(37吨以上) |
3.16 |
第三极(40吨以上) |
4.50 |
|||||
合表用户 |
6-10月 |
1.83 |
合表用户 |
1.88 |
13.94 |
|||
11月-次年5月 |
1.58 |
|||||||
公用事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
1.65 |
公用事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
1.88 |
13.94 |
||||
特种行业用水 |
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 |
2.45 |
特种行业用水 |
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 |
4.16 |
69.80 |
||
其他行业用水 |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
1.75 |
其他行业用水 |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
2.05 |
17.14 |
方案(二)
单位:元/吨
用水类型 |
调价前价格 |
用水类型 |
拟调整价格 |
基础水价调价幅度(%) |
||||
民 用 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23吨以内含23吨) |
1.58 |
民 用 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25吨以内含25吨) |
1.90 |
20.25 |
第二级(23-37吨含37吨) |
2.37 |
第二级(25-40吨含40吨) |
2.85 |
|||||
第三极(37吨以上) |
3.16 |
第三极(40吨以上) |
4.75 |
|||||
合表用户 |
6-10月 |
1.83 |
合表用户 |
1.98 |
20 |
|||
11月-次年5月 |
1.58 |
|||||||
公用事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
1.65 |
公用事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
1.98 |
20 |
||||
特种行业用水 |
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 |
2.45 |
特种行业用水 |
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 |
4.20 |
71.43 |
||
其他行业用水 |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
1.75 |
其他行业用水 |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
2.10 |
20 |
方案(三)
单位:元/吨
用水类型 |
调价前价格 |
用水类型 |
第一次拟调整价格(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 |
基础水价调价幅度(%) |
第二次拟调整价格(2023年1月) |
基础水价调价幅度(%) |
||||
民 用 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23吨以内含23吨) |
1.58 |
民 用 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25吨以内含25吨) |
1.94 |
22.78 |
2.29 |
18.04 |
第二级(23-37吨含37吨) |
2.37 |
第二级(25-40吨含40吨) |
2.91 |
3.44 |
||||||
第三极(37吨以上) |
3.16 |
第三极(40吨以上) |
4.85 |
5.73 |
||||||
合表用户 |
6-10月 |
1.83 |
合表用户 |
2.05 |
24.24 |
2.44 |
19.02 |
|||
11月-次年5月 |
1.58 |
|||||||||
公用事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
1.65 |
公用事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
2.05 |
24.24 |
2.44 |
19.02 |
||||
特种行业用水 |
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 |
2.45 |
特种行业用水 |
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 |
4.16 |
69.80 |
5.32 |
27.88 |
||
其他行业用水 |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
1.75 |
其他行业用水 |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
2.26 |
29.14 |
2.77 |
22.57 |
备注:
1.居民用水阶梯比例确定为1:1.5:2.5(指导意见为1:1.5:3);
2.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取值25吨(含25吨)以下,涵盖范围81.26%;第二阶梯取值25-40吨(含40吨),涵盖范围95.19%;第三阶梯取值40吨以上。
(四)调价对居民生活影响及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措施
1、对居民生活影响的分析。
根据福鼎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610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288元,家庭平均人口3.6人/户。经统计,我市城乡居民涵盖81.26%的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5吨以下。
如执行方案(一),则城镇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支出3.92元,年增加支出47.04元,每户年增加支出占比0.033%;除个别乡镇外,乡镇水价在1.5-1.6元/吨之间,以1.5元/吨来计算(以下同),则农民每户每月增加支出7.5元,年增加支出90元,每户年增加支出占比0.13%。
如执行方案(二),则城镇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支出6.42元,年增加支出77.04元,每户年增加支出占比0.054%;农民每户每月增加支出10元,年增加支出120元,每户年增加支出占比0.17%。
如执行方案(三),则城镇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支出16.17元,年增加支出194.04元,每户年增加支出占比0.14%;农民每户每月增加支出19.75元,年增加支出237元,每户年增加支出占比0.34%。
2、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措施
为保障低收入家庭正常生活,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领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的居民用水价格暂不作调整,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
特此公告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1日
附表:参加人名单
参会类别 |
代表人姓名 |
代表人单位 |
一、专家学者(2) |
|
|
1 |
董延城 |
市水利局 |
2 |
张春华 |
市党校 |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 |
|
|
1 |
李时钟 |
经营者代表 |
2 |
刘晨光 |
南溪水库管理处 |
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7) |
|
|
1 |
郭亦进 |
市人大 |
2 |
雷利章 |
市政协 |
3 |
夏爱梅 |
市总工会 |
4 |
陈 枫 |
市财政局 |
5 |
陈 嵩 |
消费者委员会 |
6 |
梁亦斌 |
市市场监管局 |
7 |
施嵘峰 |
市水利局 |
四、消费者代表(12) |
|
|
1 |
魏明霞 |
乡镇消费者代表 |
2 |
洪仕行 |
乡镇消费者代表 |
3 |
李茂福 |
乡镇消费者代表 |
4 |
陈义润 |
乡镇消费者代表 |
5 |
王怀利 |
乡镇消费者代表 |
6 |
蔡景赛 |
乡镇消费者代表 |
7 |
张 驿 |
城区消费者代表 |
8 |
朱国丰 |
城区消费者代表 |
9 |
夏晓斌 |
城区消费者代表 |
10 |
刘荣城 |
城区消费者代表 |
11 |
马丽娜 |
城区消费者代表 |
12 |
黄彩娟 |
城区消费者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