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桥梁)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桥梁)用海变更项目位于沙埕港八尺门作业区内湾湾顶, 地理坐标为北纬 27°17′、 东经 120°12′27″,项目变更主要内容包括:由原用海长度72.88米变更为用海长度为100.07米,本项目拟将原用海面积0.5068公顷变更为0.6988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0.6988 公顷。
2、海域使用申请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编制主体名称:福建海洋研究所
4、组织评审单位: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端辉,联系方式:0593-7899928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五楼海域海岛管理股)
传真:0593-7973617
5、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提交相应材料反映意见。
7、其它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桥梁)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