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通告(第9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2-11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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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按照上级精神,就重点人群管理通告如下:

()从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省外疫情多发地区的入鼎人员(含本市人员去过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员),一律劝返。对经劝返仍坚持进入福鼎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从入鼎之日算起,下同)

()与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省外疫情多发地区的入鼎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从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省外疫情多发地区以外的省份入鼎人员、宁德市以外入鼎的本省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宁德市内到鼎人员进行测温、登记,即予以通行。

()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加强对医学观察对象管理,在观察期间严格限制其与他人接触。

()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和吃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红事”“白事”一律简办,并提前报社区()备案,不得有聚集性仪式、酒宴。各社区()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凡(一)(二)(三)(四)(五)(六)款中发现有发热人员的,一律由120急救车辆接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对瞒报、谎报等行为,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本通告自2020211日起施行,之前《通告》相关规定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终止时间由领导小组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