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殡仪馆:
根据《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2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鼎政综[2019]138号),核定福鼎市殡仪馆吊唁设施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鼎市殡仪馆吊唁设施租用收费核定标准见附表。
服务类型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延 伸 服 务 收 费 |
大型吊唁厅(324平方米) 租金 |
场/次 |
800 |
2小时以内,超过每小时加收50元 |
延 伸 服 务 收 费 |
小型吊唁厅(60平方米) |
场/次 |
300 |
2小时以内,超过每小时加收25元 |
二、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允许下浮。应本着“自愿有偿,有服务才能收费”的原则,严禁变相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提高标准;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予以正式核定。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5日
抄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