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福利院: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18年重点价格工作任务督查通报的通知》(闽价电[2018]22号),根据《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鼎政综[2019]140号),核定福鼎市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鼎市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核定标准见附表。
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类型 |
收费项目 |
合计 |
|
床位费 |
普通护理费 |
||
单人间 |
400 |
500 |
900 |
双人间 |
200 |
500 |
700 |
特别护理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序号 |
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特别护理费 |
800 |
不含普通护理费500元/人.月。 |
2 |
一级护理费 |
500 |
备注:1、老人入住后按《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标准评估确定护理级别。
2、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社会承受能力,下浮不限。
3、市福利院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
二、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予以正式核定。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5日
抄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