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12-0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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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福利院: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18年重点价格工作任务督查通报的通知》(闽价电[2018]22号),根据《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鼎政综[2019]140号),核定福鼎市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鼎市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核定标准见附表。

 

 

 

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

类型

收费项目

合计

床位费

普通护理费

单人间

400

500

900

双人间

200

500

700

 

 

特别护理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特别护理费

800

不含普通护理费500/.月。

2

一级护理费

500

 

备注:1老人入住后按《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标准评估确定护理级别。

2、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社会承受能力,下浮不限。

3、市福利院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

二、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予以正式核定。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125

 

 

 

 

 

抄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