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注销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9-18 08:5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注销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11日起,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现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给予注销。

附件: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注销信息汇总表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2019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