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57号)及宁徳市财政局、宁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2017]10号)等文规定,我局对乡镇政府申请工程资金补助的报告和佐证材料(经乡镇水利站现场审核)进行了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将结果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项目名单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7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到我局办公室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将按规定纳入水利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储备库,上报宁德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593-7879390
福鼎市水利局办公室 0593-7879893
附:
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镇村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白琳镇翁江村井面感潮区海堤(防洪堤)修复工程 |
白琳镇翁江村 |
修复2000m防洪堤 |
6 |
5 |
福鼎市水利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