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19年福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2019年福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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