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财社[2019]6号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老区办
关于下达2019年度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老区办《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1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有关乡(镇)老区扶贫建设资金90万元(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应根据《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省老区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老区办关于印发<宁德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老区办关于印发<福鼎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市财政下达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按项目)下达到具体实施单位,不得改变用途,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加强监管,做到收支严明,票据规范,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相关乡镇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完成。
三、具体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度老区扶贫建设资金分配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老区办
2019年1月24日
主题词:财政 扶贫 资金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老区办,福鼎市市委办,福鼎市政府办,肖剑华副市长,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存档。
福鼎市老区办 2019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