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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1-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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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德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1月23日,市委交叉巡察组对中共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5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增强政治意识,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深刻领会政治巡察定位,对于市委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一致认为完全符合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实际,全面客观,发人深省,局党组完全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建议,全面落实整改,做到事事有落实,整改见成效。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迅速传达部署。5月7日,印发《中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转发中共福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市委交叉巡察组关于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局党组于5月8日召开交叉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和指导精神,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5月11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聚焦巡察反馈意见,主动领责担责,查找思想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5月14日开始,巡察整改期间的每周一以党组扩大会议形式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从政治上、组织上、措施上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先后7次召开各类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整改落实。印发《中共福鼎市委关于印发〈落实市委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将问题梳理细化为5个方面17项问题,提出55条整改措施,明确每条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工作时限。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交叉巡察组反馈中的意见建议,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等8个专项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五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国旭任组长,纪检组长陈思杭、副局长陈自平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同时陈自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质量安全总监林冬辉任常务副主任,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局党组成员各尽职责,认真按照《整改方案》的整改分工抓好落实。同时,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督促检查,驻局纪检组、巡改办围绕重点整改任务,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印发《巡察整改工作通报》3期。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场监管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局党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3月14日主持召开了全系统意识形态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实际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2)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认识。局党组集中学习了市委汇编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出台《2018年意识形态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计划》。5月30日,邀请市委党校老师为党组成员做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授课,提高党组舆情应对和管理能力。 

  (3)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方法。结合职能实际,开展“三下乡”活动的监厨、电梯维保督查及“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做好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社会舆情管控等工作,今年来答复网络舆情1条,重点关注3条,通过各类媒介宣传十九大及市场监管工作信息,举办宣传栏18个,手机微信宣传1万条,政务信息用量1-5月列宁德市工商系统第二名。 

  2.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完善,学习形式单一”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了《中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理论学习计划》,要求党组成员紧扣巡察问题,进行集中学习研讨,提高用党的理论政策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 

  (2)严格学习管理制度,因故缺席须向局党组书记请假,事后及时补课。中心组成员统一印制专用笔记本进行学习记录,单独成本,专项记录,并由人教股、机关党办对学习笔记进行核查。对存在学习笔记、学习记录与他人时间不一致等学习态度不够严谨问题的2名党组成员,以党组文件形式进行党内通报批评(鼎市监党组〔2018〕20号)。 

  (3)丰富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把专题学习、集体研讨和专家授课结合起来,十九大开幕至今,共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等专题学习12场,结合学习开展“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等专题学习研讨3场,中心组个人重点发言10人次,邀请专家辅导讲座1场次。 

  3.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2018年福鼎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好干部包户“挂钩帮扶日”制度及“一户一增收”帮扶措施。至6月上旬,全局所有挂钩扶贫市管干部均对挂钩扶贫对象进行两次“走访”,做好产业扶持、帮扶慰问工作,逐户送去2000元帮扶资金。 

  (2)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回头看”。逐户了解上年度工作落实成效,针对个别市管干部存在的后续跟踪不及时问题,要求对照检查检讨,严格纠错,明确定期跟踪帮扶措施,实事求是做好帮扶措施及成效记录,做到与扶贫账册相符。对精准扶贫工作措施落实跟踪不到位的1名党组成员,以党组文件形式进行党内通报批评(鼎市监党组〔2018〕20号)。 

  (3)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驻局纪检组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随机抽取6户挂钩扶贫户进行实地督查,抽查所涉及包户帮扶干部,均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精准扶贫既定任务。 

  4.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重业务轻党建,政治定位不明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1)提高党建工作认识。针对局党组重点开展了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关于党的建设理论学习,提高党建工作认识,扭转重业务轻党建的认识偏差。 

  (2)加强政治生活规范。开展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成员结合巡察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全面剖析,重点针对党员身份意识不强等政治定位不明确问题进行自我检讨,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自身政治定位认识,增强党内生活意识。同时,局党组书记针对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及党课课件材料署名没有体现党内职务等政治定位不明确,党内身份意识不强问题,对涉及的11名党组成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5.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班子分工不合理,开展工作不顺畅”问题的整改情况。 

  (1)合理进行班子分工调整。以分工合理性、工作开展便利性为原则,结合市委、市政府与我局职能对应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优化班子分工,理顺管理层级,明确分工重点,加强班子协同合作。 

  (2)鉴于班子设置导致分工分管不匹配及超职数配备副局长问题的解决,超过我局职权范围,已将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做《关于请求协调解决我局超职数配备副局长的报告》(鼎市监党组〔2018〕11号),请求协调解决。市委组织部答复,因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人事冻结,待改革调整完毕后,由其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解决。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员学习教育不认真”问题的整改情况 

  (1)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印发了《2018年度理论学习计划》、《2018年度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理论学习制度》,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学习计划,规范执行。二是严肃学习纪律,原则上要求党员参与学习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机关党办每半年对各支部理论学习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改进学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专题讲座、学习参观、考核测试、实践教育等各种学习形式。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移风易俗正当时党员带头树新风”等2场学习研讨。局党组书记为机关党员干部及时讲授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课。邀请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同志作十九大专题讲座。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党员e家“砥砺奋进 继往开来--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学好监察法践行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 

  (3)做好学习教育反思整改工作。党组成员在召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党组成员党课课件滞后、离题甚至盲目抄袭等问题进行自我检讨、自我批评;各支部对组建后的党建材料进行梳理自查,针对巡察发现的材料雷同、套话、空话,表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党员重写,并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党组书记对巡察组向其提出反馈意见中涉及的9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以党组文件形式对学习材料撰写敷衍应付的5名党员干部进行党内通报批评(鼎市监党组〔2018〕20号),其中两名干部由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鼎纪通〔2018〕6号)。 

  2.关于“党建工作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5月10日,局机关党委书记带队到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针对发展党员工作“学习取经”。5月份,组织开展了两次局机关党委与各支部联席会,规范并督促各支部要认真执行发展党员程序。 

  (2)加强党内组织程序规范性。针对巡察反馈的入党材料填写不够规范严肃、会议记录混乱的问题,严把材料审核关,对各党支部2013年以来发展党员程序、材料和会议记录进行再次审查,规范入党材料的写法,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涉及以上问题的4名党员干部及负责材料审查的2名支委都在党员大会上做了深刻公开检讨,并由机关党委书记对上述6名党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3)提升党建业务水平。一是做好业务培训,5月15日,局机关党委邀请了市直机关党工委有关同志为各支部支委进行《宁德市直机关党支部基本工作法(试行)》的授课,提高党务人员履职能力。二是开展知识测试,5月31日组织局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支委开展党建业务知识测试,参加测试23名党务人员及格率达100%。 

  3.关于“党内生活不够严肃,存在简化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的通知》。我局机关党委共下设九个党支部,其中设支部委员会6个(党员人数超过7人设支部委员会)。截至6月底,6个支部委员会共召开36场次支委会,9个党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43场次;组织党员听党课3场次。 

  (2)加强新形势下政治生活规范。严格按《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及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的有关规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流程不缺项。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规程,做好会前学习研讨、意见征求、谈心谈话及党组书记对其他党组成员发言提纲审阅等工作。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重新审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材料,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对整改措施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完善。规范组织生活会工作流程。要求各支部开展好2017年度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局机关党办对各党支部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局党组成员在巡察整改期间重新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高对参加党内生活的思想认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今年召开的2017年度各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党组成员均注重以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对存在未把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侧重点问题的局党组书记及其他2党组成员,以党组文件形式进行党内通报批评(鼎市监党组〔2018〕20号)。 

  (4)实事求是开展批评及自我批评。督促和指导各支部结合组织生活会,通过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在今年局党组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均在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讲党性,强调问题的针对性,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同时,对存在在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以工作建议替代批评意见问题的两名党组成员,以党组文件形式进行党内通报批评(鼎市监党组〔2018〕20号)。 

  4.关于“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必提必议事项,均上党组讨论研究,将廉政教育深度融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统筹推进。 

  (2)实现党风廉政教育全覆盖。党组成员、支部书记结合“三会一课”定时上好廉政党课;运用市场监管办公一体化平台,经常性转发廉政教育内容,供全体干部学习,促进廉政教育常态化;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学好监察法践行十九大”等党风廉政知识网络学习、答题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市法院“闽东法律之光”教育基地参观,聆听法治声音。 

  (3)加强廉政教育督查。以支部为单位,按照“一人一表、集中管理”原则,登记党员干部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情况,由监察室每半年进行廉政教育情况检查。6月11日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及格率达100%。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班子业务分工,修订了《中共福鼎市场监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晰工作要点,明确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责任。 

  (2)对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党组书记与股、所、队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开展好廉政谈心谈话。注重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内涵,3月下旬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研判、部署,今年来共开展廉政教育活动36场次,党组书记进行廉政集体约谈1次。 

  (3)做好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开展精准扶贫监督检查工作,对省纪委2017年5月4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精神进行补充传达,对2017年挂钩扶贫对象开展“回访”,加强帮扶后续跟踪。二是抓实党建工作。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及机关党委各支部2018年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2场次,各支部集中学习46场次。各支部做好学习督促,每季度对党员学习笔记进行核查,确保学习内容完整无误。三是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困难党员慰问制度未制定标准问题,制定出台《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慰问制度》,严格规范发放标准。 

  (4)实现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将廉政教育纳入全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机关委员会2018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中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达5个,占比达30%左右。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察整改、专项检查、财务审计中发现的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健全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重新梳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4份,明确了监督内容、监督责任、廉政风险点等,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2)抓早抓小,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在全系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履职履责情况,掌握廉政风险点,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目前已开展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分管股所队负责人、股所队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点对点一对一提醒谈话约80人次;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开展廉政提醒约谈8个。 

  (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结合工作实际,盯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督查。由纪检组牵头,巡改办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所、队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督查,促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巡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按规定开展调查核实。目前已经对需要问责处理的4个问题案件涉及的11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9人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2人由党组书记做提醒谈话。对市纪委移交的8条问题线索,纪检组正组织力量全面调查核实,确保在三个月期限内完成核查处置。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加值班误餐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做好情况核查。由人教和财务部门详细核查加值班误餐补贴事由,统计加值班误餐补贴金额并制作明细表。 

  (2)做好请示报告。针对巡察中提出的加值班误餐补贴发放问题,分别拟文报上级机关就补贴发放的合规性进行请示,宁德工商、质监、食药监主管部门分别作了《宁德市工商局关于原福鼎市工商局加值班补贴费是否违规发放的答复》(宁工商人批〔2018〕1号)、《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原福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值班误餐费发放事项的批复》(宁质监人〔2018〕54号)、《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示事项情况说明的函》(宁食药监党函〔2018〕144号)答复。 

  宁德三局均认为在省以下垂直管理期间,根据2009年7月省工改办等六部门联合通知精神,在职工作人员可发放加(值)班误餐费,同时宁德市工商局明确“2014年度经费维持省级财政供给,应执行省级财政的支出标准”。宁德市质监局明确“2015年3月24日前,各县(市)质监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未改变,沿用省以下垂直管理期间的行政管理和经费开支有关规定”。宁德市食药监局明确“分级管理后,划转人员工资待遇应按《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宁政〔2014〕2号)等文件精神研究执行”。 

  (3)做好违规发放加值班补贴清退工作。对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地方后(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共发放加值班误餐补贴40500元,因其发放标准无明确依据,要求有关人员全数清退加值班误餐补贴,现发放的40500元加值班误餐补贴已如数退回。 

  2.关于“‘三公’经费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提高认识,严肃财经纪律,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形式,组织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及福鼎市有关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 

  (2)建章立制,完善财务管理。重新修订《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内部控制规范系列制度》,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完善采购管理,细化科目列支,规范经费报销。对全系统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及履职能力。 

  (3)对本单位财务凭证问题进行核查纠正 

  一是针对原市质监局,差旅费、会议开支报销不规范问题,原市质监局个别领导差旅费未写明出差事由及借用企业车辆并报销加油费问题,已由其作详细说明,其中2013年11月20日到福州出差报销非本单位车辆(闽J1516A)加油费335元,会议购置水果463元,已如数退回。严格依照《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共养及借用企业车辆行为,所有公务车辆派出均需录入福鼎市公务约租车平台报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派车。 

  二是针对原质监局存在接待费、小车费及原市食药监局将车辆过路费列入差旅费等经费科目列支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列支行为,今年经费支出科目严格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确保会计凭证真实反映单位经费支出分布情况。 

  三是针对原工商局培训费实际支出金额超出决算费用,报销其他单位人员住宿费用问题。我局就2013年全市注册登记质量检查与评析及注册登记业务培训会议会务实际支出超决算费用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现有关经办人员已将超标支出的140元退回。另报销其他单位人员住宿费用问题,经办人员已于2018年5月21日如数清退三明市质量检验所工程师协助抽检期间住宿费1920元。 

  四是针对市场监管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问题进行认真核查。①巡察意见中提到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均发生于2016年,彼时我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尚不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我局于2017年制定出台内控制度,故存在巡察反馈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在2017年初福鼎市委对我局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评中,即提出了财务管理有待加强,公务支出不规范的整改问题,我局即时就该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先后印发《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宣传及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的通知》(鼎市监财〔2017〕74号)《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内部控制规范系列制度》(鼎市监财〔2017〕69号),对财务制度、经费管理、采购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周全的制度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已落实整改到位。②巡察意见中提到的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问题,我局加强接待规范,印发《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统一规范了接待函。同时于2017年10月,与食堂餐饮服务承包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将食堂日常运营及接待任务整体外包,严格按公务接待办法执行公务接待,统一规范列支招待费。 

  同时,上述四方面问题所涉相关经办人员均做深刻反思,并作出书面说明与检讨。 

  (五)其他方面存在问题 

  1.关于“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培训。针对全系统的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等程序法及《食品安全法》等实体法及裁量规则的法律知识培训。让执法办案人员熟知法律条款,正确掌握行政处罚程序,减少法律、法规适用错误,提升执法能力。 

  (2)严格行政执法规程。修订出台《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执法办案若干事项规定》,对案件调查、审理、行政强制、自由裁量、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克服执法随意性,提升行政处罚案件规范化水平。制定《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立卷归档。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工作,对市场监管局组建后至2017年12月31日结案的678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采取办案机构交叉评查方式,进行互评互纠,将规范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组成案件核查小组,对除移交纪检组的核查案件外的所有问题案件进行整改情况及案件影响核查,均已落实整改且未发现问题案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4)做好对问题案卷核审核查整改工作。组织召开了2次案件问题案件整改专题会议,指导、督促各办案单位对焦问题,明确责任,及时认领问题案卷,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改。按规定适宜补正的问题,做好案件材料勘误和补缺工作,目前巡察反馈的18件问题案卷,29处问题,现均已整改到位。 

  其中,对法律法规适用不当、大案化小案的问题案卷进行重点核查,该类问题共涉及案件4件,其中:①福建省旷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涉案香芋条经过检验,检出的维生素E为0.0225g/kg(含量很低),且检验结论对检出的维生素E不做判定,其他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执法人员认为维生素E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芋头及油脂中本身也富含维生素E,且当事人明确表示未在香芋条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在其生产场所也未发现该添加剂。基于上述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标签有标明维生素E,但没有证据存在人为添加维生素E,经山前所对上述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合议后,认为应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因此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予以处罚。同时该案件属于移交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当中。②蔡其然涉嫌无照从事鱼露加工经营活动案,因当事人从事初制鱼露加工,其生产原料来源以及生产工艺,符合《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用农产品系“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定义,且商务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中所附的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也明确鱼露属于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品。鉴于此,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生产的初制鱼露应属于初级农产品,故未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而是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当事人给予处罚。上述两案应属正常范围内的法律法规适用理解分歧。③梁丽娜无照经营案(无照经营咖啡吧),办案机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及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没有认真学习和领会,对职责范围认识不清,导致本案适用法律错误,且未将当事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违法线索移交卫计局处理。④陈祥辉无照经营海鲜楼案件,因三局刚合并,执法人员业务尚不熟悉,且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主动性不强,未按新《食品安全法》查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派驻纪检组对上述法律法规适用不当、大案化小案的问题案件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形进行重点调查,经初步调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瑕疵案件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局党组也对部分问题案件办理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沙埕市场监管所办理的“李艳无证销售米非司酮等药品案件”存在案件材料错误、缺漏问题,对该案件经办人员及案件录入人员3人(鼎市监党组〔2018〕17号),作出通报批评。白琳市场监管所办理的“陈祥辉无照经营海鲜楼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对该案件经办人员及法制员3人,作出通报批评(鼎市监党组〔2018〕18号)。对桐城市场监管所办理的梁丽娜无照经营案(无照经营咖啡吧),执法人员不重视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对职责认识不清,导致案件适用法律不当问题,对该案经办人员2人作出通报批评(鼎市监党组〔2018〕19号)。 

  对福鼎市康明药店涉嫌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办理中无自由裁量理由,未使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YPGL-8的裁量基准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因办公室收文环节出现较大工作失误,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的裁量基准收文后,未将文件按规定程序转交给相关股室办理,造成办案机构未能统一适用省食药监局的裁量规定,且未能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局党组责成办公室引以为戒,加强收发文规范管理,以党组文件形式对局办公室主任予以全系统通报批评(鼎市监党组〔2018〕19号),并由党组书记对案件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对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处置。一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白琳所、山前所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监管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点对点重新检查,督促经营者提交整改报告,并补齐监管档案。其中对山前街道山前村小溪卫生室其整改情况复核中,仍未能提供真实完整的采购验收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鼎市监药械罚字〔2017〕10-12号)。二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福鼎市白琳镇活力母婴生活馆五个方面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对其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Nutrilon”进口奶粉及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妈咪新语”碘伏棉棒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鼎市监食药罚字〔2017〕28号),并责令经营者整改落实,5月17日,我局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复核,确认已整改完毕。同时该问题已作为案件线索移交市纪委党风室。 

  (2)点面结合,加大专项监管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行为,统一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标识牌,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实行专区销售。二是加强食品广告监管,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今年累计查处了食品宣传案件18件。三是对今年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现场检查记录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排查监管过程性材料缺失情形,及时对相关监管对象进行复查并完善监管档案。整改期间,共补充送达现场检查记录6份,开展复核检查24家次。 

  (3)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方式。一是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目前已完成分级评定工作,明确了对所有已登记食药生产经营主体检查频度。二是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的比例,通过“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随机抽查监管对象,下达检查任务。三是增强监管实践能力,印发了《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鼎市药品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鼎市监药化械〔2018〕98号)文件,加强对基层一线指导,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股室人员深入一线监管现场“传、帮、带”,指导督促监管人员严格依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关于“对特种设备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做好巡察反馈问题的实地核查。一是针对白琳所辖区2家石材厂(永丰、晨琳)案件未闭环问题。实地走访核查,了解起重机械委托检验及使用情况,补齐相关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进行归档闭环;二是针对山前所对陈振浩电梯实施监察后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未及时闭环问题。当事人电梯于2017年6月14日经省特检院宁德分院复检合格,经联系特检院,现已补交了整改报告、电梯复检合格报告、维保合同等相关资料。 

  (2)全面开展事后监管核查。要求各所落实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重要事项闭环,对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所有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件及文书闭环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54起未闭环案件全部采取了补救措施形成闭环。 

  (3)提升监察人员监管能力。一是6月1日组织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和监察人员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业务培训;二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和监察人员开展电梯现场安全检查现场培训;三是督促动员落实各所参加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取证工作。 

  4、关于“对重点监管对象监管不到位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处置。对白琳亿童幼儿园、点头育才幼儿园、山前中心小学三所学校食堂进行重新检查,督促到位。其中对白琳亿童幼儿园食堂涉嫌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鼎市监食药案源〔2017〕4-6号),因听证阶段,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现该案发回重新审理。三所学校食堂对照问题即时整改,目前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强化重点对象监督指导。把重点对象监管全面覆盖与量化分级管理有机结合。5月份重点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面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自查自纠、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过程,至6月底,各基层所累计检查学校(幼儿园)120家次,发放整改通知书22户,确认整改完毕22户。加强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可追溯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可“一品一码”追溯平台在学校方面推广和应用,6月份以来,我局联合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进行食品原料登记,并经与省食药监局协调争取,邀请讲师于8月16日对全市120所学校(幼儿园)追溯平台应用进行专门培训。 

  (3)加强部门协作。针对山前中心小学“校医上班期间外出不在岗、医务室内发现使用过期医用纱布敷料,还发现未标签未知溶液”等不涉我局监管职能的问题,及时函告市教育局和卫计局,6月6日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卫计局召开学校卫生保健室、食品安全专题讨论会,并在教育部门牵头组织下,针对全市学校食安、卫生保健管理人员联合举办药械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5.关于“部分科级干部个人诚信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部署落实,召开党组会认真传达《福鼎市公职人员涉金融“三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并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干部诚信管理。 

  (2)开展约谈,督促整改。局党组书记向3名涉金融“三欠”科级干部开展约谈,其中1名科级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已还清,其余2名人员已按法院要求,督促限期还款。 

  6.关于“对两名原因及返聘领取工资未作出明确说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市质监局在省以下垂直管理期间,由于编制少,队伍老化,面临人才断层,故原时任局班子决定采取返聘提前退休人员顶岗的办法,缓解人员紧张的问题,并给予返聘人员不高于在职与退休待遇差额的工资补助,返聘至其到龄退休为止。针对该问题,我局向宁德市质监局发出《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对干部提前退休后返聘问题情况说明给予确认的函》(鼎市监函〔2018〕93号)请求予以情况确认,宁德市质监局做出《关于福鼎市管局请求对干部提前退休后返聘问题情况说明给予确认的复函》(宁质监人函〔2018〕13号)及《再次复函》,明确了为解决人员断层问题,时任宁德市质监局党组鼓励各县质监局动员接近退休年龄的干部提前退休,以腾出编制补充年轻干部,同时为保证人员退休不影响工作连贯性,同意各县质监局选择有责任心,业务熟悉的提前退休干部,予以返聘顶岗,给予不高于在职与退休待遇差额的工资补助的情况,返聘期限不超过到龄退休年龄。 

  三、进一步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需不断深化巩固。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聚焦巡察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整改、抓提升,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局党组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工作领导,促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股(室)、基层所、队延伸,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注重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将实际情况复杂,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限,跟踪督办,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时间整固的事项,紧盯不放,长期坚持,务求实效。同时,针对巡察办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认真核查处置,确保查清查实。 

  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剖析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注重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完善建立管长远、治根本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产生。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对执行不彻底、搞变通的情形,严肃问责,让全系统党员干部真正知敬畏、守底线,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四是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将这次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市场监管改革、转变监管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一次有利契机,坚持树立正确价值导向,找准市场监管的主力军的定位,激发全系统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全面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运用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开展,不断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7852559;通信地址:福鼎市桐山街道施厝巷81号;邮政编码:355200;电子邮箱:7852559315@163.com。 

  中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