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改善和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水污染防治,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36号)精神,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福鼎工业园文渡项目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福鼎工业园文渡项目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2.45元/吨。
2、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范围为福建福鼎工业园文渡项目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
3、该收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4、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落实“阳光价费”的各项规定。
福鼎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9日
福鼎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 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