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中共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鼎委[2012]106号)中关于“对于地处矿区危险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受灾区等急需搬迁的革命老区基点村群众优先列入“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搬迁指标,并按每人口600元标准增加革命老区基点村搬迁群众的建房补助,并给予搬迁的新村保持革命老区基点村待遇”的规定,我市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摸底、公示,确定老区基点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共30户113人。现下达2017年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67800元(详见附件),具体列支科目为“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请有关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及时将补助费发放到相关老区基点村农户手中。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老区办
2017年12月6日
抄送:福鼎市委办,福鼎市政府办,市扶贫办,肖剑华副市长,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福鼎市老区办 2017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