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福鼎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1、福鼎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2、全国性及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福鼎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