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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来源:福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3-04-2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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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民宗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民族、宗教工作有关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 

  (四)开展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并提出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检查实施情况。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调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研究提出建议,及时处理民间信仰的有关问题,指导乡镇、村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市府路13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5200 

  办公电话:0593-7827808 

  值班电话:0593-7827808 

       真:0593-7827330 

       址:http://www.fuding.gov.cn

  信访热线::0593-7827808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7827808 

  三、领导简介(包含姓名、职务、分工) 

  蓝俊元(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宗局全面工作,主管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绩效等工作。 

  钟阿銮(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民族经济,民族事业、少数民族造福工程,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挂钩帮扶、综治(平安建设、依法治市、信访维稳、扫黑除恶)、财政绩效评价、畲族文化、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协管党风廉政,具体分管民族经济股、民族事业股、机关党支部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宗教、民间信仰、宣传(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绩效管理信息、精神文明、保密、行政审批、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宗教股、民间信仰股。 

  丁宗汇(二级主任科员):协管民族经济事业。 

  四、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各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事管理等工作;负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及个人在遵守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的情;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和检举,调查处理违灰政纪的行为;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行政复核决定、监察决定的申诉;协助抓好被监察部门廉政勤政、机关效能工作;承办本单位和市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93-7827808 

        真:0593-7827330 

  2、民族经济发展股 

  开展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提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建议,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工作;负责挂钩帮扶工作和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拟订及使用管理;协调做好我市民族领域维护稳定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中(三)民族社会事业股 

   联系电话:0593-7853474 

       真:0593-7827330 

  3、民族社会事业股 

  开展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情调研,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编报和使用管理;开展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做好少数民族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管理少数民族成分;组织做好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检查民族权益的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0593-7853474 

        真:0593-7827330 

  4、宗教股 

  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搞好宗教法制宣传教育作;负责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方面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相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积极开展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负责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开展宗教对外交往工作;加强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管理。 

    联系电话:0593-7853493 

        真:0593-7827330 

  5、民间信仰工作股 

  负责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办法;开展民间信仰有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和指导乡镇、村居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0593-7853439 

        真:0593-782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