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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林业局

来源:福鼎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3-09-2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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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宁德市委和福鼎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牵头有关部门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协助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牵头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牵头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我市自然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牵头有关部门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产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审核、推广应用和种质资源的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承担林业执法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十)负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开展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福鼎市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2.关于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市卫健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海洋渔业局依法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保护工作。

  4.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海洋渔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市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风景名胜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5.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市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鼎市南大路115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5200

  办公电话:0593-7853136

  值班电话:0593-7853136

  传   真:0593-7822889

  网   址:http://www.fuding.gov.cn/

  信访热线:0593-7853136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7853136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fdslyj@163.com

  咨询服务: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联系电话:0593-2195065/0593-2195055

  3.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住建局一楼6号林业窗口

  三、领导简介

  陈加仁(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干部人事、计财工作。

  赵乃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人事、林业改革、产业发展(栀子产业发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三农、乡村振兴、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果场后续等工作。

  分管部门:局总支、局各支部、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栀子办、安办。

  挂点单位:管阳林业工作站、贯岭林业工作站、叠石林业工作站。

  陈阿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办公室、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机关后勤、机关效能建设、绩效、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保密、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种苗花卉、苗圃、林业科技、行政审批服务、双随机检查等工作。

  分管部门:办公室、营林股、绿化办、种苗站、国营苗圃、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林业审批中心。

  挂点单位:店下林业工作站(辖店下镇、龙安管委会、沙埕镇)、太姥山林业工作站。

  宋方立(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森林和林地资源管理、项目审批、乡镇林业站建设、森林督查、林业执法、林业政策法规、案审、林业规划设计等工作。

  分管部门:林政股、资源站、林业执法大队、林业规划设计队。

  挂点单位:点头林业工作站、白琳林业工作站、磻溪林业工作站。

  吴桂觉(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平安单位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禁毒、环保督查、林业防灾减灾、森林防火、森防检疫、防汛抗旱等工作。

  分管部门:综治办、信访办、平安办、扫黑办、防火办、森防站。

  挂点单位:桐城林业工作站(辖山前办事处、桐山办事处、桐城办事处)。

  张忠坚(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旅游、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挂点单位:前岐林业工作站、佳阳林业工作站。

  四、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和事务性工作。牵头组织来信来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自身建设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负责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付建议及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组织全市林业统计工作。承担生态扶贫工作。

  联系电话:0593-7853136/0593-7853279

  传  真:0593-7822889

  2.林政资源与审批股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涉及林业、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相关措施,负责拟订我市相关措施。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和各类执法案件的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监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管理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监督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联系电话:0593-7815133

  3.营林科技股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草原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地的培育。组织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核、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7853078

  4.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措施,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3-7877675

  5.自然保护地与防灾减灾股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我市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联系电话:0593-7877675、0593-7852306

  传   真:0593-7867676

  6.林长工作股

  主要职责:承担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有关具体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承担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0593-785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