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补充通告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1-11-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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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福鼎市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福鼎市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补充名单(二)

     新增收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1

福鼎市公安局

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牌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