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福鼎市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福鼎市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补充名单(二)
新增收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1
福鼎市公安局
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牌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