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对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进行处罚

来源:福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12-3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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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我市桐城街道塔下玉塘大道存在明显的道路工程淤泥污染,经执法队检查发现,塔下片区的四处在建工地均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冲洗地面和车辆造成路面污染。市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四家建设工地的施工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给予改正。四家建设工地的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四家施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