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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交通运输局举办《民法典与基层治理》专题讲座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9-2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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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24日上午,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八楼会议室座无虚席,所有人员聚精会神,一场深入简出的《民法典与基层治理》专题讲座正在进行中。

在“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之际,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关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推动实施工作,强化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规范许可等管理工作,以法制专题讲座的形式邀请福鼎市司法局王美德四级主任科员主讲《民法典》,局党组成员、局属单位和机关股室人员、重点运输企业等近50余人参加集中讲座学习

授课专家通过法条释明、以案释法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让参加讲座学习的人员充分认识到民法典的出台,是时代所需、法治之要的根本所在,展示出了《民法典》确实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典,是一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法典。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当授课专家在讲到《民法典》主要特色、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民法典与基层治理的关系时,大家认真静心聆听、深刻领会,通过讲座树立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行事的理念,使大家感觉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交通领域的重要性。讲座结束后,大家认为讲座内容深刻、阐释精当,结合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重点内容,讲解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生动案例,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民法典》的学习力度,并普及好、推广好、运用好《民法典》,更好的在交通运输领域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