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桐山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1-09-2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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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委会

根据市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鼎纪办〔20215号)要求,经研究,我街道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桐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79

桐山街道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按照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鼎农〔2021111号)和市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鼎纪办〔20215号)要求,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解决个别地方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资源管理无序等问题,收回流失集体资产资源和应收未收各种款项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内容

(一)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主要整治:在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方面,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人情包”“权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的;盲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没有依法依规签订经济合同的;在招投标管理等其他方面,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或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的。对各类经济合同要逐件查摆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主要整治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土地,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等致使集体资产流失的;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无应收而未收的各种款项的。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分门别类、列表造册,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依法依规追回。

(三)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主要整治各村(社区)有无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有无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切实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前完成)。街道制定下发整治实施方案。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整治目标和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实施方案应于6月7日前上报街道农业农村办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9日前完成)。村(社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对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核实,核查是否被侵占,重点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三)抽查督导阶段(8月13日前完成)。街道农业农村办不定时对各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问题整改、信访举报处理等方面开展督促检查,重点督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以及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地方,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826日前完成)。村(社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总结验收。要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逐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没有整改到位的(社区)要整改到位。各村(社区)826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农业农村。总结报告应包含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的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村(社区)应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67日前报街道农业农村

(二)积极协调配合。村(社区)要加强沟通协调,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对发现突出问题线索的调查和督办,认真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三)实行调度管理。街道农业农村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村(社区)每月底前应当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街道农业农村。督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社区)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四)完善监督机制。福鼎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核实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处理。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