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2021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5-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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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龙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完善2021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现就调整充实2021年度县级项目库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点》(鼎委农办〔2021〕12号)关于“抓好脱贫摘帽村的巩固提升”要求,申报对象为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建制村(重点是建档立卡脱贫村)。其中已列入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及已获得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村不再申报。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金额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一个建制村原则上申报一个资金补助项目,且项目应确保在年内完成,每个村(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左右(具体视资金缺口及项目实施进度确定)。已实施、竣工,且工程款已全额支付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资金核拨程序

  补助资金按“村申报、乡镇核实、市审定”程序申报,市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准备及实施进度情况,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分批次联文下达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补助到村到项目。最后一批下达资金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单位应及早在资金下达前动工建设,对于审核不合格、项目准备不充分及不能确保在年内完成的项目不予补助。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根据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及各村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可行性、合规性及科学性的核实、论证,进一步调整充实项目库。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尽快研究落实具体申报资金补助项目,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项目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乡镇班子会议纪要或纪录复印件,于2021年8月20日前送市扶贫办。

  联系人:卢亦生 联系电话:7856261 邮箱:fdtpb@126.com

  附件:1、2021年度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21年度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