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场所设 置 |
1.“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以上使用功能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建筑。 2.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进行完全的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3.对不符合要求的“多合一”场所应自行停止使用,不愿自行停止使用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制措施。 |
1.查阅建筑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安全疏散 |
1.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 |
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消防设施 |
1.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 2.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且处于“自动”状态,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3.消防设施标识、组件完整,运行正常并定期维护保养。 4.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5.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 |
1.查阅建筑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 4.查阅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
消防管理 |
1.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 2.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3.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合用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尽量采用不燃材料。 |
1.查阅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4.查阅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5.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