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鼎市劲龙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宁鼎环责改字〔2019〕19号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5-3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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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劲龙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569298366Y;地址:福鼎市山前街道铁塘工工业区福临路338):

20195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年产5000万件汽摩配件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在福鼎市山前街道铁塘工业区福临路338号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1959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法律上主体身份;

2.201959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察)附图证明我局执法人员201959对你公司现场检查;

3.201959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的生产设备、使用的原材料和产品;

4.20195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年产5000万件汽摩配件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前,年产5000万件汽摩配件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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