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何**)

闽宁环罚〔2019〕37号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3-0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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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

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11月23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进行调查,发现该采石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按照《宁德市环保局关于福鼎市后岚矿区(变更矿区范围)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市环监〔2012〕4号)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2.擅自变更鄂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等工序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将布袋除尘器改为简易水喷淋除尘装置,且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3.传送带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使用。

你任职的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鉴于此,我局于2018年12月6日依法向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鼎环责改字2018〕45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19年1月15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鼎环罚告字2019〕9号),明确告知你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收到我局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1811月23日你提供的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法律上主体身份;

2.2018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察)附图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11月23日对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现场检查;

3.2018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检查时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正在生产,鄂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等工序配套的简易水喷淋除尘装置;

4.2018年11月23日你提供的《福鼎市后岚矿区(变更矿区范围)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宁德市环保局关于福鼎市后岚矿区(变更矿区范围)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市环监2012〕4号)文件证明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配套建设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鄂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传送带等工序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等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5.2018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擅自变更鄂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等工序配套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将布袋除尘器改为简易水喷淋除尘装置,且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传送带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使用;并且证明你负责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的一切事务;

6.2018年12月6日我局《送达回证》证明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于当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鼎环责改字201845);

7.2019年1月15日我局《送达回证》证明你于当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鼎环罚告字2019〕9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任职的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福鼎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或者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

在缴纳罚款后,你应将行政罚款收据第四联送达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原福鼎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