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太姥山镇屯头村废塑料加工点:
我局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对你加工点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在福鼎市太姥山镇屯头村埠头1-5号从事塑料造粒加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查封决定[闽宁环查(扣)〔2018〕196号],因你加工点未按要求拆除相关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2018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
福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