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三虎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5673383011;地址:福鼎市双岳项目区内W-Z-11地块):
2018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在福鼎市双岳项目区开工建设,检查时现场有3处砖混结构2层建筑物和1处白色钢构建筑物正在建设,10个原料仓筒正在安装。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18年11月21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法律上主体身份;
2.2018年11月21日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受委托人身份合法;
3.2018年11月21日我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察)附图证明执法人员2018年11月21日在你公司现场检查;
4.2018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现场有3处砖混结构2层建筑物和1处白色钢构建筑物正在建设,10个原料仓筒正在安装;
5.2018年11月21日你公司提供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证明你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8年8月动工建设,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至今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