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驻单位及窗口、分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现将《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窗口及A岗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7日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
窗口及A岗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驻单位窗口及A岗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8号)、《福鼎市2020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鼎委办〔2020〕28号)和《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鼎委办〔2012〕6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对象为各进驻中心单位窗口及A岗工作人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A岗正式在编人员。
第三条 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行中心与派驻单位双重管理,日常工作以中心管理为主,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人事关系不转,身份性质不变,其党组织关系迁入中心,有关业务工作接受派驻单位管理。
第二章 窗口的管理
第五条 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应接受中心统一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和窗口单位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设置和调整窗口。
第六条 窗口要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置、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七条 窗口根据单位授权,按照责权统一原则,代表本单位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同时要遵守中心规章制度,接受各项督办协调,及时整改反馈等工作。
第三章 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选派,并报中心审核、备案;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责任意识、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熟悉单位所设窗口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实行“A、B”岗制度,窗口A岗工作人员,每月出勤率达到80%以上,窗口A岗工作人员由中心统一考勤,常驻中心窗口的B岗工作人员由原单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调换需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申请,经礼仪培训合格后方可按程序进行调整窗口工作人员。
第九条 窗口负责人(含行政审批股长、首席代表)应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强的股级以上正式在编领导干部或优秀后备干部担任。
第十条 窗口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工作和承诺时限的需要及时到中心现场审签或在网上审签(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除外),其中审批服务事项多、窗口办件量大的单位分管领导要把中心窗口作为主要办公地点。
第四章 进驻窗口单位的管理
第十一条 进驻单位要按照“三集中”的要求,做好审批事项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入驻、事项充分授权窗口等工作,同时,要完成“放管服”、“审批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第五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二条 窗口A岗工作人员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窗口A岗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出勤情况、业务技能、工作实绩和正向激励加分(详见附件1)。
第十三条 进驻单位窗口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进驻单位窗口建设、依法行政、窗口服务和窗口正向激励加分(详见附件2)。
第六章 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由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确定考核等级、名额、比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管理层领导及内设股室负责人和窗口负责人代表组成,中心督察股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实行“每月考核、季度评比、年度总评”制度,其中,每月考核分由基础分和正向激励加分组成;考核的结果由中心公布并通报各进驻单位。
(一)每月考核
1.窗口A岗工作人员每月考核由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对上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2.对于窗口A岗正式在编人员,先评结果,根据《福鼎市2020年度绩效管理方案》相关规定发放绩效奖。对于A岗非在编临时人员,按每月平均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绩效奖,其中:100分以上的,发月绩效奖220元;95-100分的,发月绩效奖200元;90-94分的,发月绩效奖100元;90以下的,不发月绩效奖。当月每迟到一次或其他情况扣分的每1分扣月绩效奖30元。
3.窗口每月考评结果由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对上月考核结果在中心内网上进行通报。
(二)季度评比
1.窗口及A岗工作人员的季度评比由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窗口及A岗工作人员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按评比分值从高到低(得分在100分以上)和不超过10%的比例评比出季度“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评比条件详见附件3,中心管理层工作人员单列,不占窗口名额)。
2.由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予以通报与奖励,对每个“红旗窗口”按1200元的标准发放绩效奖,对每名“服务之星”按800元的标准发放绩效奖。
(三)年终总评
1.窗口单位年度“星级服务窗口”绩效奖(含中心各股室)。全年度至少获得2次“红旗窗口”的窗口作为年度“星级服务窗口”评比候选对象,依照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评选出年度“星级服务窗口”,并由中心予以通报和奖励,对每个“星级服务窗口”按1600元的标准发放绩效奖。
2.窗口A岗工作人员年度“星级服务之星”绩效奖(含中心管理层工作人员)。全年度至少获得2次“服务之星”的窗口A岗工作人员,作为年度“星级服务之星”评比候选对象,依照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评选出年度“星级服务之星”,并由中心予以通报和奖励,按年度每名“星级服务之星”1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绩效奖。
3.窗口A岗在编工作人员绩效奖。窗口A岗在编工作人员(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A岗正式在编人员)年度绩效=A岗在编工作人员每月考评分值平均分(占80%)+A岗工作人员民主推荐(占10%)+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评议(占10%),考评分达到95分以上并获得至少一次“服务之星”的作为年度绩效优秀等次候选人选。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和“优秀”20%、“良好”60%、“合格”20%三个等次,根据《福鼎市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鼎委办〔2020〕 号)确定窗口绩效奖;当年度在窗口上班时间未满10个月的不发年度绩效奖,满10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按半年度绩效奖发放;若当年度被中心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1次及以上或事假超过相关规定时间的,当年绩效奖励减半。
4.窗口A岗非在编临时工作人员年度绩效奖,平均分满100分的为1200元;平均分100分以下的为1000元;全年事假超过8天的(病假超过10天)为900元;全年被中心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1次及以上或事假超过相关规定时间的为600元;当年度在窗口上班时间未满10个月的不发年度绩效奖,满10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按半年度绩效奖600元发放。
5.窗口A岗在编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按照(鼎委办〔2013〕43号)文件精神,窗口工作人员每年年终考核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单列考评,提高优秀名额比例,公务员(参公)优秀等次名额按20%比例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名额按25%比例确定,不占进驻单位指标。A岗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即A岗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值﹦A岗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占80%)+A岗工作人员民主推荐加分(占10%)+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值(占10%),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
(四)建议进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被评为季度、年度“红旗窗口”“服务之星”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相应奖励。
(五)中心管委会各股室参与季度“服务之星”“红旗股室”、年度“星级服务之星”“星级服务股室”考评,每次评一个优秀工作人员和股室,不占窗口名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和年终绩效评比资格:
(一)被我市效能告诫1次及以上或中心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年度内被省或宁德市通报批评1次的。
(三)因被党政纪处理等原因而被退回派驻单位的。
(四)未遵守廉政规定,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五)对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不落实且整改不到位被通报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按实际上班时间的比例进行折算。
第十七条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A岗非在编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分中心每月将窗口A岗在编人员的考评结果报送中心督查股,中心将不定期抽查窗口A岗在编人员的工作纪律等情况。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若之前印发的实施办法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
1.《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窗口A岗工作人员考核标准》
2.《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窗口考核标准》
3.《“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评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