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文件

关于实施有奖举报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暂行办法

2015-02-16 00:00:00    字号:大  中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有奖举报

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简称“两违”)查处力度,广泛发动市民群众检举监督身边发生的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含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勤人员、临时工,村和社区的享受政府财政津贴的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环境和积极氛围,推动“清违”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福鼎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福鼎市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旧城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经研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举报内容、范围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私下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举报人检举的范围为1997年6月8日以来,重点在2010年12月7日《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鼎政〔2010〕24号)发布以后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在福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参与的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奖励条件

(一)被举报的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参与“两违”未被相关部门发现或处置过的行为;

(二)被举报人参与“两违”行为经查证属实。

以上两个要素同时具备,则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选择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等方式。为便于查处和兑奖,举报人应将举报的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时间、地址、房屋结构和类型等内容表述清楚[如:xx年xx月xx日xx单位xx人(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在xx乡镇(街道)xx村居(社区)xx号违法建设xx或非法买卖土地……],并提供具体证据和留下联系方式。

(二)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市治违办0593-7852317、7811000、7870717

市纪委、监察局、市治违办地址:福鼎市市府路139号 邮编:355200

举报网站:http://www.fuding.gov.cn/v.asp?v=1368

四、奖励办法

(一)接到举报后,市纪委、监察局安排专人负责或批转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市拆违工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予以配合。一经查实,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即可兑现奖励。

(二)奖励标准。举报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经查实后,可将办案收缴的被举报人的非法行为发生额的百分之三至八奖励举报人;或举报人符合保障性住房或限价房条件的优先优惠安排,并采取严格措施予以保密;或按被举报人职级直接领取奖金(一般公职人员、干部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科级干部10000元,处级以上干部15000元)。

(三)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亲自领取。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当出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并签署代领人真实姓名,举报人也可以提供个人银行账号,直接汇入。

(四)多人举报投诉同一人“两违”行为的,只奖励最早举报投诉人(以邮戳、举报网站、电话原始记录为准),多人联名投诉举报的,奖金自行分配。

五、相关要求

(一)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凡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的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交待问题,并在规定期限内自清自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宽从轻处理。

(二)受理承办举报投诉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三)本办法由市拆违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福鼎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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