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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2013-02-20 00:00:00    字号:大  中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市政府于2010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2011年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旧城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针对节假日期间违章抢建有所抬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福鼎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福鼎市行政区域内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抢建,严禁对违法建筑物进行买卖;严禁村民在私宅用地上违规多建或违规合宗联建房屋进行销售行为;严禁在旧城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行为;严禁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通路、通水、通电。

二、凡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外违法抢建、在旧城区内改建、扩建、搭建房屋的违法建房户,必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拒不拆除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国土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已发房屋产权证又进行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抵押、转让。

三、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且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巡查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失察问责机制,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向市拆违办书面报告每日巡查情况。

五、违法抢建严重的镇乡、村和为违法建设建筑物通路、通水、通电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六、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或对拆除违法建筑物进行阻挠说情的,依照党纪政纪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抵制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并积极对非法买卖土地及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12336(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7818883(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7853503(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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