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20)闽0982执恢2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0)闽0982执恢2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阮琳生名下的坐落于桐城石湖路36号602室(原地址:石湖桥28、29、30、36号六层602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陈阿胜。因阮琳生的鼎房权证TS字第07125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07)第1436-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