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20)闽0982执恢22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0)闽0982执恢2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张加养名下的坐落于太姥山镇(原秦屿镇)玉湖大道12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苏右妹。因张加养的鼎房权证QY字第09022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05)第508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