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20)闽0982执70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0)闽0982执70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姚建贞名下的坐落于桐山河乾路40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郭玫瑰。因姚建贞的鼎房权证TS字第14177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14)第00365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