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20)闽0982执79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0)闽0982执79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洪道建名下的坐落于山前彩虹小区8栋1栋601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孙尚德。因洪道建的鼎房权证TS字第13172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13)第0221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