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20)闽0982执29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0)闽0982执29 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林狮弟名下的坐落于点头镇镇江路131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庄莹莹。因林狮弟的鼎房权证DT字第13003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14)第0086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2日